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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衔接的理论和实践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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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卫跃宁
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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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中国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研究基地、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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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方论丛》
2025年第1期97-103,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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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重大攻关课题“提高一体化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研究”(22JZD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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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以来,涉及职务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日趋呈现“监察主导”的态势,监察权主体对于被调查人“入罪”或者“出罪”乃至整个刑事案件走向的把控具有相当的前端主导力,这在客观上加剧了外界对监察证据的过度焦虑。监察证据因其所处的程序环境特殊而与刑事证据存在诸多不同,传统的刑事证据理论站在诉讼法的立场对“前监察时代”的纪委办案证据有着较为成熟的制度安排和理论自信,却在崭新的监察权面前缺乏解释的张力。司法实践中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一体互认的默契正在形成,与其固守刑事证据在法律规定层面上的“纸面优势”,倒不如强化和完善监察证据的取证规范,提高监察证据的质量,探索一条既能守牢权利保障底线,又能满足现实办案需要的中间道路,最终实现职务犯罪刑事司法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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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监察证据
刑事证据
衔接
独立监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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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upervisory evidence
criminal evidence
connection independent supervision proced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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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2.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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