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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独立教唆犯
被引量:
8
1
作者
郝守才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2年第5期32-35,共4页
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刑法》第29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理论上以被教唆者是否犯了被教唆之罪为标准,将教唆犯划分为共犯教唆犯与独立教唆犯两类犯罪人。被教唆者犯了被教唆之罪,即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形成了共犯关系,此情况的教唆犯称之为共...
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刑法》第29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理论上以被教唆者是否犯了被教唆之罪为标准,将教唆犯划分为共犯教唆犯与独立教唆犯两类犯罪人。被教唆者犯了被教唆之罪,即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形成了共犯关系,此情况的教唆犯称之为共犯教唆犯;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之罪,即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没有形成共犯关系,教唆者单独成罪,此情况的教唆犯称之为独立教唆犯。对独立教唆犯,中外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教唆未遂"。笔者认为,此主张不科学。理由在于:从单独犯罪来看,虽然教唆未遂这种独立教唆犯的独立意义不能否认,但是,在共犯教唆犯中,当被教唆者犯了被教唆之罪,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具有了共犯关系时,教唆犯就不能独立存在了,即使被教唆者犯而未遂(此情况成立共同犯罪的犯罪未遂),这种共犯关系依然存在,教唆犯仍不能独立存在,它只能与被教唆者构成共同犯罪。因此,我们应把共犯教唆犯中的未遂教唆形态即共犯中的犯罪未遂与独立存在的独立教唆犯区别开来,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由于我国立法上在未区分教唆犯不同种类的情况下,将其作为共犯人的种类之一,在刑法总则"共同犯罪"一节中将其包括,这是导致上述理论将独立教唆犯与共犯教唆犯混为一谈的主要原因。基于完善我国教唆犯罪刑法立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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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教唆犯
教唆
未遂
独立教唆犯
共同
教唆犯
独立
教唆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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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教唆犯从属性说”之批判——兼论相对意义上的“教唆犯独立性说”之提倡
被引量:
1
2
作者
陆诗忠
《东方法学》
CSSCI
2015年第3期19-26,共8页
晚近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在探讨教唆犯的属性问题时,"教唆犯从属性说"被得以推崇。然而,总揽其相关论述,推崇"教唆犯从属性说"的理由并不充分。该说没有契合于法益保护的基本立场,也没有合理限定教唆犯的处罚范围,也...
晚近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在探讨教唆犯的属性问题时,"教唆犯从属性说"被得以推崇。然而,总揽其相关论述,推崇"教唆犯从属性说"的理由并不充分。该说没有契合于法益保护的基本立场,也没有合理限定教唆犯的处罚范围,也无法充分获得我国《刑法》的支撑。在应然层面上,相对意义上的"教唆犯独立性说"值得提倡,仅对"重大犯罪"予以教唆的行为方能认定为犯罪。在这方面,该说不仅符合刑法学上法益原理,还符合当前国际社会所奉行的"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而且能够获得实证法的支持,并与我国其他的刑法规定具有契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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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教唆犯
“
教唆犯
从属性说”
重大犯罪
“
教唆犯
独立
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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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教唆罪的设立
被引量:
12
3
作者
卢勤忠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6期91-93,共3页
论教唆罪的设立华东政法学院卢勤忠我国刑法第26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论教唆罪的设立华东政法学院卢勤忠我国刑法第26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教唆犯是共犯的一种似乎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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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教唆
罪
共同犯罪
独立教唆犯
传授犯罪方法罪
实行犯
有期徒刑
构成要件
犯罪结果
处罚原则
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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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的合宪性解释
被引量:
5
4
作者
何庆仁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85-96,共12页
刑法领域内的合宪性解释已经成为刑法学与宪法学在新时代的共同追求,但是刑法学的关注尚停留于理念宣导,宪法学的关注则主要以分则具体问题为中心,刑法教义学本身很少接受合宪性检视。实际上,合宪性检视对刑法教义学的合理化与合法化均...
刑法领域内的合宪性解释已经成为刑法学与宪法学在新时代的共同追求,但是刑法学的关注尚停留于理念宣导,宪法学的关注则主要以分则具体问题为中心,刑法教义学本身很少接受合宪性检视。实际上,合宪性检视对刑法教义学的合理化与合法化均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的教唆犯独立性与从属性之争,在教义学上陷入了多极对峙、自说自话或者将立法者作为挡箭牌的诸多困境。如果引入合宪性的价值视角重新审视围绕该款规定的各种解释结论,可以发现宪法中平等原则和比例原则的指导意义,有助于疏解流于智识之争的该学理僵局。刑法教义学应当自觉接受合宪性检视,贯彻宪法价值,以完善和发展自己的教义学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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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教唆犯
独立
性
教唆犯
从属性
合宪性解释
平等原则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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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独立教唆犯
被引量:
8
1
作者
郝守才
机构
河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2年第5期32-35,共4页
文摘
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刑法》第29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理论上以被教唆者是否犯了被教唆之罪为标准,将教唆犯划分为共犯教唆犯与独立教唆犯两类犯罪人。被教唆者犯了被教唆之罪,即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形成了共犯关系,此情况的教唆犯称之为共犯教唆犯;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之罪,即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没有形成共犯关系,教唆者单独成罪,此情况的教唆犯称之为独立教唆犯。对独立教唆犯,中外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教唆未遂"。笔者认为,此主张不科学。理由在于:从单独犯罪来看,虽然教唆未遂这种独立教唆犯的独立意义不能否认,但是,在共犯教唆犯中,当被教唆者犯了被教唆之罪,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具有了共犯关系时,教唆犯就不能独立存在了,即使被教唆者犯而未遂(此情况成立共同犯罪的犯罪未遂),这种共犯关系依然存在,教唆犯仍不能独立存在,它只能与被教唆者构成共同犯罪。因此,我们应把共犯教唆犯中的未遂教唆形态即共犯中的犯罪未遂与独立存在的独立教唆犯区别开来,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由于我国立法上在未区分教唆犯不同种类的情况下,将其作为共犯人的种类之一,在刑法总则"共同犯罪"一节中将其包括,这是导致上述理论将独立教唆犯与共犯教唆犯混为一谈的主要原因。基于完善我国教唆犯罪刑法立法的需要。
关键词
教唆犯
教唆
未遂
独立教唆犯
共同
教唆犯
独立
教唆
罪
Keywords
instigator
attempted instigation
independent instigator
joint instigators
guilt of independent instigation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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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教唆犯从属性说”之批判——兼论相对意义上的“教唆犯独立性说”之提倡
被引量:
1
2
作者
陆诗忠
机构
烟台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2015年第3期19-26,共8页
基金
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体法律关系视野下的交通安全的刑法规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4BFX03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晚近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在探讨教唆犯的属性问题时,"教唆犯从属性说"被得以推崇。然而,总揽其相关论述,推崇"教唆犯从属性说"的理由并不充分。该说没有契合于法益保护的基本立场,也没有合理限定教唆犯的处罚范围,也无法充分获得我国《刑法》的支撑。在应然层面上,相对意义上的"教唆犯独立性说"值得提倡,仅对"重大犯罪"予以教唆的行为方能认定为犯罪。在这方面,该说不仅符合刑法学上法益原理,还符合当前国际社会所奉行的"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而且能够获得实证法的支持,并与我国其他的刑法规定具有契合性。
关键词
教唆犯
“
教唆犯
从属性说”
重大犯罪
“
教唆犯
独立
性说”
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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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教唆罪的设立
被引量:
12
3
作者
卢勤忠
机构
华东政法学院
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6期91-93,共3页
文摘
论教唆罪的设立华东政法学院卢勤忠我国刑法第26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教唆犯是共犯的一种似乎已...
关键词
教唆
罪
共同犯罪
独立教唆犯
传授犯罪方法罪
实行犯
有期徒刑
构成要件
犯罪结果
处罚原则
实行行为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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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的合宪性解释
被引量:
5
4
作者
何庆仁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85-96,共12页
基金
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共同犯罪本质的规范理解研究”(项目编号:19YJA820014)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刑法领域内的合宪性解释已经成为刑法学与宪法学在新时代的共同追求,但是刑法学的关注尚停留于理念宣导,宪法学的关注则主要以分则具体问题为中心,刑法教义学本身很少接受合宪性检视。实际上,合宪性检视对刑法教义学的合理化与合法化均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的教唆犯独立性与从属性之争,在教义学上陷入了多极对峙、自说自话或者将立法者作为挡箭牌的诸多困境。如果引入合宪性的价值视角重新审视围绕该款规定的各种解释结论,可以发现宪法中平等原则和比例原则的指导意义,有助于疏解流于智识之争的该学理僵局。刑法教义学应当自觉接受合宪性检视,贯彻宪法价值,以完善和发展自己的教义学知识体系。
关键词
教唆犯
独立
性
教唆犯
从属性
合宪性解释
平等原则
比例原则
Keywords
Independence of Instigation
Subordination of Instigation
Interpret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nstitutionality
Principle of Equality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分类号
DF6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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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独立教唆犯
郝守才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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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教唆犯从属性说”之批判——兼论相对意义上的“教唆犯独立性说”之提倡
陆诗忠
《东方法学》
CSSCI
2015
1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论教唆罪的设立
卢勤忠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6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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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4
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的合宪性解释
何庆仁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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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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