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7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设立犯罪之间界限和区分标准的合理性辨析
1
作者 李会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34-44,共11页
认为“传统刑法理论为了区分犯罪而刻意寻找和设立犯罪之间的界限和区分标准,会造成犯罪的认定困难”的观点,是对证据法裁判原则存在误解的表现。在存在竞合关系的犯罪中设立界限和区分标准,不会给犯罪的认定造成任何困难。对于部分区... 认为“传统刑法理论为了区分犯罪而刻意寻找和设立犯罪之间的界限和区分标准,会造成犯罪的认定困难”的观点,是对证据法裁判原则存在误解的表现。在存在竞合关系的犯罪中设立界限和区分标准,不会给犯罪的认定造成任何困难。对于部分区分标准曲解构成要件或者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可通过完善区分标准以解决这一问题。犯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并非对立关系,即使设立了犯罪之间的界限和区分标准,也可以运用犯罪竞合的相关法理处理问题。基于此,除了在具有中立关系的犯罪之间没有必要设立界限和区分标准外,在具有对立关系、特别关系、交叉关系的犯罪之间均具有设立界限和区分标准的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界限 犯罪竞合 对立关系 裁判原则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侵犯数据产品权利行为的刑法认定 被引量:4
2
作者 房慧颖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50-160,164,共12页
通过刑法手段有效保护数据产品的权利,促进数据产品的安全高效流通与利用,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数字经济时代网络空间刑法之治进一步发展的必由之路。侵犯数据产品权利行为的刑法认定中面临界定数据产品法律属性、确定侵... 通过刑法手段有效保护数据产品的权利,促进数据产品的安全高效流通与利用,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数字经济时代网络空间刑法之治进一步发展的必由之路。侵犯数据产品权利行为的刑法认定中面临界定数据产品法律属性、确定侵犯数据产品权利行为之刑法认定最优方案,以及如何适配传统罪刑规范体系对侵犯数据产品权利的行为进行有效规制等现实问题。三个问题之间环环相扣、层层递进,是数字经济时代构建有效保护数据产品权利的刑法机制时不可回避、必须解决的问题。于前者,数据产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应得以肯认;于中者,“数据犯罪说”“数据犯罪与财产犯罪竞合说”面临规范认定或方法论层面的障碍;于后者,需要根据数据产品的特征与存在形态,对财产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占有转移、数额等对财产犯罪认定具有重要影响的事实重新进行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从而将传统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重新适配于侵犯数据产品权利行为的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数据产品 侵犯数据产品权利行为 “数据犯罪说” “数据犯罪与财产犯罪竞合说” “财产犯罪说”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元宇宙空间非法获取虚拟财产行为定性的刑法分析 被引量:36
3
作者 刘宪权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49-61,共13页
网络时代困扰非法获取虚拟财产行为定性的本质原因在于,虚拟财产难以被准确估值以及非法获取虚拟财产行为不符合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在元宇宙空间中,绝大部分虚拟财产均具有经济价值、管理可能性及交易可能性,部分虚拟财产甚至拥有物... 网络时代困扰非法获取虚拟财产行为定性的本质原因在于,虚拟财产难以被准确估值以及非法获取虚拟财产行为不符合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在元宇宙空间中,绝大部分虚拟财产均具有经济价值、管理可能性及交易可能性,部分虚拟财产甚至拥有物权属性特征。元宇宙空间中绝大部分非法获取虚拟财产行为符合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可能以刑法财产犯罪定性。元宇宙空间中的虚拟财产交易既可能拥有一个广阔的市场环境,也可能得到政府的认可和监督。元宇宙空间中虚拟财产价值能得到准确评估。在元宇宙空间中,非法获取货币类、藏品类、服务类虚拟财产行为只能构成财产犯罪而不可能构成数据犯罪;非法获取数据类虚拟财产行为只可能构成数据犯罪而不可能构成财产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元宇宙空间 网络空间 虚拟财产 财产犯罪 数据犯罪 犯罪竞合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以刑制罪观念的展开、补充与回应——兼与叶良芳教授等否定论者商榷 被引量:17
4
作者 付立庆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4期80-90,共11页
犯罪与刑罚的关系是双向而非单向的,刑罚由犯罪所产生,并对犯罪的认定起到能动的反作用。这具体体现在:对于重罪以及犯罪加重构成的成立条件需要严格限制,以有效保障人权;而在恰当界定与行政法等处罚衔接的前提下,对轻罪的构成要件解释... 犯罪与刑罚的关系是双向而非单向的,刑罚由犯罪所产生,并对犯罪的认定起到能动的反作用。这具体体现在:对于重罪以及犯罪加重构成的成立条件需要严格限制,以有效保障人权;而在恰当界定与行政法等处罚衔接的前提下,对轻罪的构成要件解释则可以适当宽缓,以周延保护法益。完整倡导以刑制罪观念,涉及法条用语的相对性问题。以刑制罪观念由罪刑均衡原则所导出,因而理所当然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同时,也应该看到犯罪之间可能存在的竞合关系。以刑制罪观念对于各种类型的案件,包括争议案件的解决,能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需要善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刑制罪 罪刑均衡 法条用语的相对性 罪刑法定 犯罪竞合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交通肇事罪过及罪名论析——兼析刑法133条 被引量:2
5
作者 黄志胜 何敏 廖宏平 《湖北社会科学》 2002年第2期61-62,共2页
对刑法133条所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学界对前段及中段大致无甚分歧意见,唯有对后段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各执一词。笔者管见以为,根据肇事者肇事后逃逸时的主观心态,结合具体的情况(即是否形成排他性依赖关系),把在不同主观罪过支配下之... 对刑法133条所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学界对前段及中段大致无甚分歧意见,唯有对后段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各执一词。笔者管见以为,根据肇事者肇事后逃逸时的主观心态,结合具体的情况(即是否形成排他性依赖关系),把在不同主观罪过支配下之行为(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区分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与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竞合而按后者论处)与(间接)故意杀人罪是合理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罪名 间接故意 排他性依赖 第133条 犯罪竞合 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妨害安全驾驶罪 被引量:9
6
作者 张智辉 杨崴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73-81,共9页
妨害安全驾驶罪的设立对于维护公共交通的安全运营、促进社会和谐和国家治理法治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地点要件、干扰行驶或擅离职守的行为要件、“危及公共安全”的结果要件、驾驶人... 妨害安全驾驶罪的设立对于维护公共交通的安全运营、促进社会和谐和国家治理法治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地点要件、干扰行驶或擅离职守的行为要件、“危及公共安全”的结果要件、驾驶人员或非驾驶人员的主体要件和故意的主观要件。准确适用该罪名,必须深入研究《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该罪设定的构成要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同时,深入探讨妨害安全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寻衅滋事罪等相关犯罪竞合时的罪名选择,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刑法在社会治理法治化中的功能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安全驾驶罪 构成要件 犯罪竞合
在线阅读 下载PDF
高空抛物罪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被引量:5
7
作者 李珈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S02期102-106,共5页
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后,相关判例反映出适用中的诸多疑难问题。首先,司法机关对溯及力规则适用往往存在误区,对于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的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共安全罪论处,或作无罪宣判... 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后,相关判例反映出适用中的诸多疑难问题。首先,司法机关对溯及力规则适用往往存在误区,对于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的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共安全罪论处,或作无罪宣判。其次,本罪与相关罪名存在混淆现象和刑罚倒挂的尴尬,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是否持排斥态度应纳入考量。最后,"情节严重"缺乏明确定义,以至于难以解决形态不一的高空抛物行为是否具备入罪必要的问题,应从行为的客观危险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两方面进行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罪 从旧兼从轻原则 犯罪竞合 刑法教义学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