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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犯罪未遂中的“着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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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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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6年第2期46-4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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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个法定的犯罪未遂概念说明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征:第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第二,犯罪未得逞;第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三个特征,体现了犯罪构成中主、客观方面的统一,缺一不可。其中,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构成犯罪未遂的前提。一切故意犯罪都是主观上的某种犯罪故意和客观上实行一定行为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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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未遂
犯罪构成客观要件
我国刑法
犯罪对象
犯罪未得逞
犯罪行为
犯罪人
犯罪结果
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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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C55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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