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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实行行为着手的含义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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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秉志 《东方法学》 2008年第1期14-22,共9页
着手是犯罪实行行为的起点,对着手的认定是实行行为判断的核心问题。"着手实行犯罪"对于认定犯罪未遂形态具有重要的意义。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关于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含义的理解存在客观说、主观说和折衷说,但均有种种弊端... 着手是犯罪实行行为的起点,对着手的认定是实行行为判断的核心问题。"着手实行犯罪"对于认定犯罪未遂形态具有重要的意义。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关于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含义的理解存在客观说、主观说和折衷说,但均有种种弊端,无法对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含义作出有说服力的说明。我国刑法理论中关于犯罪实行行为着手的含义的通说是科学的,即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是主观与客观的有机统一,它在实质上具有侵害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紧迫危险性,同时又具有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这一形式上的特征。可以说,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既是主客观的统一,又是实质与形式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着手 犯罪实行行为 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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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风俗犯罪实行行为的规范重构——基于法益侵害说的展开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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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波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56-164,共9页
根据法益侵害说的立场,入罪化的准则是行为具有法益侵害性。不过,并非所有的法益侵害行为和具有法益侵害危险的行为都应被予以入罪化,还需要借由从属性原则和伤害原则对其进行限定。以风俗犯罪正当化的基础要件作为考察依据,得以推知我... 根据法益侵害说的立场,入罪化的准则是行为具有法益侵害性。不过,并非所有的法益侵害行为和具有法益侵害危险的行为都应被予以入罪化,还需要借由从属性原则和伤害原则对其进行限定。以风俗犯罪正当化的基础要件作为考察依据,得以推知我国风俗犯罪实行行为的设定不尽合理,表现为相关实行行为的规定失之于笼统、粗疏,缺乏法律规范应有的明确性与周密性,致使不具有法益侵害性的行为被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与法益保护原则相悖。缘于此,有必要在犯罪论层面对我国风俗犯罪的创制进行检讨,以便能够适时厘正设定失当的实行行为,并将相关的风俗犯罪予以出罪化,进而规范风俗犯罪的处罚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俗犯罪实行行为 法益侵害性 法益保护原则 刑法规制 出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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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人犯罪实行两罚制的立法建议
3
作者 邹渊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54-57,共4页
在我国,传统的法律思想和刑事法律制度,向来否认法人犯罪;现行《刑法》只承认自然人是犯罪主体,迄今为止,多数刑法学教材和专著都写道:“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并且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为犯罪主体。”1985年以来,刑法学界不断有人... 在我国,传统的法律思想和刑事法律制度,向来否认法人犯罪;现行《刑法》只承认自然人是犯罪主体,迄今为止,多数刑法学教材和专著都写道:“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并且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为犯罪主体。”1985年以来,刑法学界不断有人对此提出异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犯罪 犯罪主体 两罚制 法人机关 犯罪实行 自然人 刑事责任能力 直接责任人员 财产刑 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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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经济犯罪
4
作者 刘德法 王栋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16-21,共6页
单位经济犯罪是单位犯罪的一种主要类别。单位经济犯罪的主体应是合法组织 ,实行行为具有人格化 ,正是由于利益的驱动性 ,使单位经济犯罪具有意志整体性 ,罪刑法定原则决定了单位经济犯罪的法定性。单位的分支机构和内部组织必须具备一... 单位经济犯罪是单位犯罪的一种主要类别。单位经济犯罪的主体应是合法组织 ,实行行为具有人格化 ,正是由于利益的驱动性 ,使单位经济犯罪具有意志整体性 ,罪刑法定原则决定了单位经济犯罪的法定性。单位的分支机构和内部组织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为单位经济犯罪的主体 ,国家机关不能成为所有单位经济犯罪的主体。在认定单位经济犯罪时 ,应注意区分其与共同犯罪的界限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经济犯罪 基本特征 定义 刑法 犯罪主体 法定性 意志整体性 犯罪实行行为 人格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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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若干特殊问题 被引量:2
5
作者 马克昌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1987年第6期3-10,2-129,共10页
【正】 近几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对共同犯罪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发表了较多的论著,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研究成果主要在共同犯罪的概念和要件、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刑事责任等方面。而对于共同犯罪的一些特殊问题,如共同... 【正】 近几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对共同犯罪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发表了较多的论著,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研究成果主要在共同犯罪的概念和要件、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刑事责任等方面。而对于共同犯罪的一些特殊问题,如共同犯罪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犯的共犯与生犯的竞合,共同犯罪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等,各种教科书大多没有论及,专题论文为数也很少。为此,本文拟对上述几个特殊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以期引起注意,使这些问题也能得到适当的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教唆犯 认识错误 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中止 资产阶级 特殊问题 犯罪未遂 意志 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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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6
作者 张峰 《政法论丛》 CSSCI 1997年第S1期69-70,共2页
浅析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张峰单位犯罪,在刑法理论上一般称为法人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给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决定或由其负责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以单位名义决定实施的,侵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 浅析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张峰单位犯罪,在刑法理论上一般称为法人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给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决定或由其负责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以单位名义决定实施的,侵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新刑法在总则第30条对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两罚制 重大责任事故罪 处罚原则 犯罪实行 新刑法 自然人 直接责任人员 单位意志 单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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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与大陆刑法犯罪未遂形态的比较研究
7
作者 龙洋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4期63-65,共3页
关键词 犯罪未遂 大陆刑法 未遂形态 澳门刑法 犯罪构成 犯罪行为 着手实行犯罪 能犯未遂 障碍未遂 犯罪未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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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未遂中的“着手” 被引量:1
8
作者 李文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6年第2期46-48,共3页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个法定的犯罪未遂概念说明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征:第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第二,犯罪未得逞;第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个法定的犯罪未遂概念说明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征:第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第二,犯罪未得逞;第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三个特征,体现了犯罪构成中主、客观方面的统一,缺一不可。其中,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构成犯罪未遂的前提。一切故意犯罪都是主观上的某种犯罪故意和客观上实行一定行为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未遂 犯罪构成客观要件 我国刑法 犯罪对象 犯罪未得逞 犯罪行为 犯罪 犯罪结果 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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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重点问题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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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毅 《现代远程教育研究》 1996年第1期94-96,共3页
刑法学是法律专业一门极其重要的课程,是每一个学习法律的人都必须加以掌握的。这一点无庸赘述。刑法学理论研究较为成熟,刑事立法也较为完备,加上刑法学实践性强,有较强的吸引力,总体上说,学习刑法学并不难。因此,同学们对于学好刑法... 刑法学是法律专业一门极其重要的课程,是每一个学习法律的人都必须加以掌握的。这一点无庸赘述。刑法学理论研究较为成熟,刑事立法也较为完备,加上刑法学实践性强,有较强的吸引力,总体上说,学习刑法学并不难。因此,同学们对于学好刑法学应当有足够的自信。但是,刑法学毕竟是一门体系庞大、内容繁多的理论学科,理论研究并未解决所有问题,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也不尽如人意。同时,由于社会形势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学 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分子 犯罪客体 重点问题 我国刑法 犯罪对象 正当防卫 刑事立法 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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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能犯”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5
10
作者 鲁嵩岳 《现代法学》 1984年第3期45-48,共4页
“不能犯”应否受刑罚惩罚?为了回答这一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又需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就不能犯与刑事责任有关的几个问题作如下探讨。一、不能犯的基本特征所谓不能犯,是指行为人已经预备或着手实行犯罪,但其行为之性质是不能达犯罪目的... “不能犯”应否受刑罚惩罚?为了回答这一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又需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就不能犯与刑事责任有关的几个问题作如下探讨。一、不能犯的基本特征所谓不能犯,是指行为人已经预备或着手实行犯罪,但其行为之性质是不能达犯罪目的的行为。影响行为性质的因素,通常有犯罪对象、犯罪方法,因而依“不能”之原因划分,有对象不能犯和方法不能犯两种。其特征是: 1.已经预备或着手实行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我国刑法 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对象 行为人 犯罪客体 犯罪行为 行为性质 犯罪预备 犯罪结果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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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铁光是杀人未遂,还是杀人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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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长青 《现代法学》 1981年第1期67-68,共2页
被告何铁光,男,二十七岁,生产队会计,一九七八年冬对陈白生的妻子何白兰引诱成奸后,二人长期鬼混在一起。为达结婚目的,一九七九年三月共谋杀死陈白生。同年四至七月期间被告先后给何现金三十元、糖精一包、磷化锌二包、氟乙酰胺八瓶,... 被告何铁光,男,二十七岁,生产队会计,一九七八年冬对陈白生的妻子何白兰引诱成奸后,二人长期鬼混在一起。为达结婚目的,一九七九年三月共谋杀死陈白生。同年四至七月期间被告先后给何现金三十元、糖精一包、磷化锌二包、氟乙酰胺八瓶,指使何用糖精蒸鸡蛋、磷化锌煮盐菜、氟乙酰胺煮黄瓜等方法毒死陈白生。由于何与丈夫仍有一定感情,又害怕杀人后国法难容,便没有实施投毒杀夫行为。同年十月被告与何白兰闹矛盾,断绝了奸情,转而对何怀恨在心,利用会计职权,伪造借据以扩大何家借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杀人 犯罪未遂 磷化锌 被告 白兰 犯罪预备 犯罪行为 氟乙酰胺 着手实行犯罪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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