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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正犯成立范围的扩张——以犯罪事实支配理论为视角
被引量:
1
1
作者
廖北海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155-158,共4页
间接正犯概念的缘起致使间接正犯最初以直接行为人为非故意犯罪为限。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对间接正犯本质和类型的阐释,印证了间接正犯由替补者到独立地位的变迁,使得间接正犯的成立范围扩张至直接行为人为故意犯罪的情况。
关键词
间接正犯
成立范围
扩张
犯罪事实支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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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在德国判例中的适用
2
作者
廖北海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64-167,共4页
犯罪事实支配理论最初进入德国判例时,主要是用来限制极端的主观理论,没有独立的地位。之后至今,规范的综合判断理论,也即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支配和主观利益理论,成为区分共同正犯与共犯的主流理论。但由于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教唆犯、...
犯罪事实支配理论最初进入德国判例时,主要是用来限制极端的主观理论,没有独立的地位。之后至今,规范的综合判断理论,也即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支配和主观利益理论,成为区分共同正犯与共犯的主流理论。但由于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教唆犯、帮助犯的区分明确贯彻犯罪事实支配理论,而且支撑判例中主观理论的法政策背景也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因此犯罪事实支配理论有望在德国未来的司法判例中占据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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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犯罪事实支配理论
规范的综合判断
理论
主观
理论
德国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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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中国共同犯罪立法模式的归属与选择——“双层递进式”共犯立法模式的提倡
被引量:
14
3
作者
柳忠卫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18-127,共10页
当今世界各国关于共同犯罪的立法可以归结为统一制正犯立法模式与区分制共犯立法模式两大类型。中国共同犯罪立法模式在解释论上应当归属于统一制正犯立法模式。相比较而言,区分制共犯立法模式具有更大的优越性,与中国现行共同犯罪理论...
当今世界各国关于共同犯罪的立法可以归结为统一制正犯立法模式与区分制共犯立法模式两大类型。中国共同犯罪立法模式在解释论上应当归属于统一制正犯立法模式。相比较而言,区分制共犯立法模式具有更大的优越性,与中国现行共同犯罪理论与实践也具有更多的共通性,因而,从应然的角度看,中国应当采用区分制共犯立法模式。在传统区分制立法模式下,由于正犯承载着定罪与量刑的双重功能,出现了"正犯理论的实质化"倾向,这种倾向暗含着破坏刑事法治的风险,因而在立法论上应当采用"双层递进式"共犯立法模式。"双层递进式"共犯立法模式根据分工分类将共犯区分为组织犯、实行犯、教唆犯和帮助犯,根据作用分类将共犯区分为主犯和从犯;分工分类解决犯罪参与人的定罪问题,作用分类解决犯罪参与人的量刑问题,分工分类与作用分类的结合很好的解决了犯罪参与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其程度问题。在"双层递进式"立法模式下,可以根据犯罪事实支配理论来区分主犯与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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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统一制正犯立法模式
区分制共犯立法模式
“双层递进式”共犯立法模式
犯罪事实支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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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间接正犯成立范围的扩张——以犯罪事实支配理论为视角
被引量:
1
1
作者
廖北海
机构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155-158,共4页
文摘
间接正犯概念的缘起致使间接正犯最初以直接行为人为非故意犯罪为限。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对间接正犯本质和类型的阐释,印证了间接正犯由替补者到独立地位的变迁,使得间接正犯的成立范围扩张至直接行为人为故意犯罪的情况。
关键词
间接正犯
成立范围
扩张
犯罪事实支配理论
分类号
D924.1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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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在德国判例中的适用
2
作者
廖北海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64-167,共4页
文摘
犯罪事实支配理论最初进入德国判例时,主要是用来限制极端的主观理论,没有独立的地位。之后至今,规范的综合判断理论,也即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支配和主观利益理论,成为区分共同正犯与共犯的主流理论。但由于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教唆犯、帮助犯的区分明确贯彻犯罪事实支配理论,而且支撑判例中主观理论的法政策背景也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因此犯罪事实支配理论有望在德国未来的司法判例中占据主导地位。
关键词
犯罪事实支配理论
规范的综合判断
理论
主观
理论
德国判例
分类号
D924.392 [政治法律—刑法学]
F832.51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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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中国共同犯罪立法模式的归属与选择——“双层递进式”共犯立法模式的提倡
被引量:
14
3
作者
柳忠卫
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处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18-127,共10页
基金
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论>(11FFX014)阶段性成果
文摘
当今世界各国关于共同犯罪的立法可以归结为统一制正犯立法模式与区分制共犯立法模式两大类型。中国共同犯罪立法模式在解释论上应当归属于统一制正犯立法模式。相比较而言,区分制共犯立法模式具有更大的优越性,与中国现行共同犯罪理论与实践也具有更多的共通性,因而,从应然的角度看,中国应当采用区分制共犯立法模式。在传统区分制立法模式下,由于正犯承载着定罪与量刑的双重功能,出现了"正犯理论的实质化"倾向,这种倾向暗含着破坏刑事法治的风险,因而在立法论上应当采用"双层递进式"共犯立法模式。"双层递进式"共犯立法模式根据分工分类将共犯区分为组织犯、实行犯、教唆犯和帮助犯,根据作用分类将共犯区分为主犯和从犯;分工分类解决犯罪参与人的定罪问题,作用分类解决犯罪参与人的量刑问题,分工分类与作用分类的结合很好的解决了犯罪参与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其程度问题。在"双层递进式"立法模式下,可以根据犯罪事实支配理论来区分主犯与从犯。
关键词
统一制正犯立法模式
区分制共犯立法模式
“双层递进式”共犯立法模式
犯罪事实支配理论
Keywords
the united system legislative mode
the distinct system legislative mode
double- layer differenti-ating system
criminal facts control theory
分类号
DF61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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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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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间接正犯成立范围的扩张——以犯罪事实支配理论为视角
廖北海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
1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在德国判例中的适用
廖北海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
0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中国共同犯罪立法模式的归属与选择——“双层递进式”共犯立法模式的提倡
柳忠卫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14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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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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