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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预备同犯意表示的区别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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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逸仁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6期34-37,共4页
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说明,犯罪分子从犯罪的预备阶段开始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很容易... 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说明,犯罪分子从犯罪的预备阶段开始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很容易混淆,在以往发生的冤、假、错案中,就有将“企图”、“图谋”、“意图”当作犯罪而加以判处的,其实这些仅仅是主观上的东西,是主观归罪。我国古代曾有处罚犯意表示的规定。《唐律贼盗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我国古代 犯意表示 言论 罪预备 行动 思想 我国刑法 革命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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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法侵害的开始:反击性防卫权与预防性防卫权二元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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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艳东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33-145,共13页
通说以实行行为为基础判断不法侵害,未注意到法官事后定罪的对象有别于防卫对象,不当限制了防卫权限。防卫人判断不法侵害的危险程度时,不能只依据客观行为,也要考虑行为人的因素,即侵害者的人身危险性。如果考虑初犯可能性,则侵害人开... 通说以实行行为为基础判断不法侵害,未注意到法官事后定罪的对象有别于防卫对象,不当限制了防卫权限。防卫人判断不法侵害的危险程度时,不能只依据客观行为,也要考虑行为人的因素,即侵害者的人身危险性。如果考虑初犯可能性,则侵害人开始严重暴力犯罪的预备行为或做出犯意表示之时,可以有条件地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持有危险武器、亮出性侵器官等准备工具行为,原因行为、侵入住宅等制造条件行为,虽然不属于实行行为,但若表现出了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度可能性,可以有条件地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此外,黑社会成员、有暴力犯罪前科者等的人身危险性更高,因而,对这些特殊危险主体的不法侵害可以采用较高的防卫权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行行为 预备行为 犯意表示 行凶 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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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侦破贩毒预谋案件若干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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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旭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5年第6期72-74,共3页
在贩毒案件侦察中,公安机关经常会遇到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贩卖毒品;二是行为人准备用现金购买毒品,即所谓“为卖而买”。对于前者,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行为人的行为具备贩卖毒品罪的主客观要件,犯罪已属既遂,公安机... 在贩毒案件侦察中,公安机关经常会遇到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贩卖毒品;二是行为人准备用现金购买毒品,即所谓“为卖而买”。对于前者,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行为人的行为具备贩卖毒品罪的主客观要件,犯罪已属既遂,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严厉打击。然而,对于后者,情况则比较复杂,处理起来十分棘手。在缉毒实践中,公安机关经常得到可疑人员携带巨额现金四处活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谋案件 贩毒案件 安机关 若干问题 行为人 毒品海洛因 罪预备 犯意表示 预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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