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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经验及其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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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阮婷婷 《求实》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S2期125-128,共4页
一、西方国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一般模式各国对国有企业的称谓不大相同,在美国称为政府企业,在欧洲国家称为公共企业,日本称为公营企业,我国台湾称为"国营"或"省营"企业。如果严格区分,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可分为... 一、西方国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一般模式各国对国有企业的称谓不大相同,在美国称为政府企业,在欧洲国家称为公共企业,日本称为公营企业,我国台湾称为"国营"或"省营"企业。如果严格区分,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可分为以下三类:第一是国有国营企业,包括国家、地方政府所有并经营的企业,属完全的公法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西方国家国有企业 公司治理结构 董事会 企业治理结构 特殊法人企业 公共企业 监事会 政府企业 政府所有 国际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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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企业战略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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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美良 《技术经济》 1996年第5期12-14,共3页
关键词 企业战略 特殊法人企业 规模经济 国有企业 交易成本 监事会 总公司与分公司 组织形式 层级结构 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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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企业的二重性及其组织形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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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美良 《技术经济》 1996年第4期14-18,共5页
关键词 国有企业 社会保障制度 企业组织形式 特殊法人企业 二重性 公共性 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家市场 经营自主权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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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育培训机构的法律地位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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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祁占勇 答喆 《当代教育论坛》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41-47,共7页
教育培训机构是实施社会教育权的载体,是由个人或民间机构投资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设立且具备法人资格:教育培训机构享有的权利属于社会教育权,是相对于国家公权的一种私权,其存在具有一定的法理基础。教育培训机构在民... 教育培训机构是实施社会教育权的载体,是由个人或民间机构投资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设立且具备法人资格:教育培训机构享有的权利属于社会教育权,是相对于国家公权的一种私权,其存在具有一定的法理基础。教育培训机构在民法中是“特殊企业法人”,其公益属性是其不同于一般企业法人的最显著的特征。在行政法中是“行政相对人”,与政府构成行政法律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培训机构 法律地位 社会教育权 特殊企业法人 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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