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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理论和实践之两大误区——兼评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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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伍治良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57-162,共6页
我国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理论和实践存在两大误区:实践中要求受托人须支付拟证券化资产信托移转对价;理论上主张特定目的信托架构是拟证券化资产信托移转的受让人和受益证券的发行人。正确的认识和做法应为:根据信托移转的目的和特定目的... 我国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理论和实践存在两大误区:实践中要求受托人须支付拟证券化资产信托移转对价;理论上主张特定目的信托架构是拟证券化资产信托移转的受让人和受益证券的发行人。正确的认识和做法应为:根据信托移转的目的和特定目的信托的功能,受托人无须支付拟证券化资产信托移转的对价;特定目的信托是否具有受让人兼发行人之主体地位,应区分事实论与价值论加以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化 信托移转 特定目的信托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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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族信托的运作模式选择与法律规则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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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杰 《南方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77-87,共11页
家族信托应界定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家庭财产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为受益人的利益,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行为。我国家族信托除采取... 家族信托应界定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家庭财产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为受益人的利益,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行为。我国家族信托除采取现有的他益信托运作模式之外,还可采用自益转他益信托/遗嘱代用信托、他益转他益信托/受益人连续型信托、自益信托等运作模式,而具体选择何种运作模式,则依委托人保护、传承和管理家族财产的个别需求而定。家族信托的运作需要构建相应的法律规则。为此,应引入遗嘱代用信托和受益人连续型信托类型;设计家族信托登记规则;限定家族信托受托人的权利,调整家族信托受托人的亲自管理义务,增设家族信托受托人的公平义务;设置家族信托监察人和受益人大会;确立家族信托变更与终止特别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 家族信托 自益信托 遗嘱代用信托 特定目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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