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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我国与《关贸总协定》有关问题的问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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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尧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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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际贸易》
1987年第8期27-3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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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问)“关贸总协定”对于发展中国家有那些特殊的优惠待遇? (答)“关贸总协定”原来在第十八条,政府对经济发展的援助一条中规定:“各缔约国,特别是那些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处在发展初期阶段的缔约国,为提高人民一般生活水平的经济发展计划和政策可能有必要采取影响进口的保护措施,并且这些措施有利于实现本协定的宗旨,它们就有存在的理由,因此缔约国同意,这些缔约国应该享受额外的便利,使它们(甲)在关税上保持足够的弹性,从而为某一特定工业的建立提供需要的关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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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关贸总协定
缔约国
发展中国家
最惠国待遇
经济发展计划
生活水平
进口
经济国家
特定工业
关税减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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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74
[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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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国重返关贸总协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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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宣家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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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4年第1期1-3,1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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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恢复我国在关贸总协定中的创始缔约国地位,是我国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认识重返关贸总协定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已经成为全国人民所关注的焦点。本文从政治上和经济上来全面论述我国重返关贸总协定的伟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1.重返关贸总协定有重大政治意义 从政治意义上说,我国应该尽快恢复关贸总协定地位,并在其中取得合法席位,这不但可以提高我国的国际政治地位,也可以有助于加强我国在世界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我国是联合国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对世界上所有重大国际事务均有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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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重返关贸总协定
最惠国待遇
世界经济
国际市场
国际贸易
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政治意义
创始缔约国
特定工业
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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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752.0
[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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