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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现行犯特别诉讼程序之构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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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建华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85-89,121,共6页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对现行犯规定特别诉讼程序,造成公安司法机关在“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之间出现选择错位与目标失衡,刑事诉讼程序难以对现行犯作出快速反应不利于及时惩治犯罪,也不利于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对此,比较大陆法...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对现行犯规定特别诉讼程序,造成公安司法机关在“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之间出现选择错位与目标失衡,刑事诉讼程序难以对现行犯作出快速反应不利于及时惩治犯罪,也不利于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对此,比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现行犯的法律规定或司法判例,各国对现行犯的概念与范围予以明确界定,并以罪行轻重与情况紧急为标准对其采取不同的刑事措施,起诉与审判程序尽量简化,形成现行犯特别诉讼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当明确规定现行犯的概念与范围,在遵循比例原则的基础上,以是否是现行犯以及罪行轻重为标准,尽量压缩审查起诉期限并采取简便的速决程序模式,进一步分化、简化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健全证据转换和程序衔接办法,优化审查起诉方式,在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审查起诉与审理程序等章节分散性地作出特别规定,构建体系化的现行犯特别诉讼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现行犯 特别诉讼程序 罪行轻重 情况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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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事诉讼特别程序的构建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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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树洁 邹郁卓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73-81,共9页
自20世纪中期以来,伴随着传统社会的变迁及家庭结构的瓦解,法律与家庭的互动也有了新的发展,家事纠纷数量激增。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独立的家事诉讼制度,司法实践中对家事特别程序的探索尚属于起步阶段。从长远来看,基于家事纠纷的特殊性... 自20世纪中期以来,伴随着传统社会的变迁及家庭结构的瓦解,法律与家庭的互动也有了新的发展,家事纠纷数量激增。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独立的家事诉讼制度,司法实践中对家事特别程序的探索尚属于起步阶段。从长远来看,基于家事纠纷的特殊性和既有审判制度的局限性,我国有必要构建独立的家事诉讼特别程序,以儿童最大利益为导向,实行有限的辩论主义和积极的职权主义,并对立法模式、适用范围、诉讼主体、家事调解以及家事法院等方面作出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事诉讼特别程序 家事纠纷 家事调解 儿童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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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程序立法的德系演变与中国选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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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宝同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45-57,共13页
我国家事审判改革提出“家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立法命题作为远景目标,2021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的实施提出更加迫切的家事程序专门立法需求,欲加速推动其立法进程需要先确定立法模式和体例。德国家事程序原采“民事与家事程序... 我国家事审判改革提出“家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立法命题作为远景目标,2021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的实施提出更加迫切的家事程序专门立法需求,欲加速推动其立法进程需要先确定立法模式和体例。德国家事程序原采“民事与家事程序合一立法模式”而行“家事诉讼与非讼二元分化体例”,2009年转采“家事程序单行立法模式”并创制“非讼化之一元统合体例”。它主导了现代家事程序立法的模式转向,间接促成日本“分立文本下之二元分化体例”的缔造,直接引领我国台湾地区“统一文本下之二元分化体例”的诞生,最终塑成三种家事程序单行立法体例的鼎立格局,可概称为家事程序立法的“德系”演变。我国未来,应当立足于现代家事程序立法模式的转向趋势,选择“家事程序单行立法模式”,采行“统一文本下之二元分化体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事审判改革 家事诉讼特别程序 民法典 家事程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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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船舶扣押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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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建设 姜杏娟 《中国航海》 CSCD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期79-82,共4页
讨论诉前船舶扣押中的海事请求权 ,船舶扣押范围 ,重复扣押以及船舶活扣押等问题 ,并对相关问题提出看法和建议 ,以其为船舶扣押的研究和海事诉讼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 诉前船舶扣押 海事请求书 扣押范围 重复扣押 活扣押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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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中的代位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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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泽慧 韩立新 《上海海事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05-112,共8页
为鼓励责任主体在发生海难事故后及时赔付债权人,防止损失扩大,减少社会纷争,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中代位受偿权制度进行研究。通过规范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明确如下:代位受偿权自责任主体在责任限制基金分配之前对债权人作出赔付... 为鼓励责任主体在发生海难事故后及时赔付债权人,防止损失扩大,减少社会纷争,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中代位受偿权制度进行研究。通过规范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明确如下:代位受偿权自责任主体在责任限制基金分配之前对债权人作出赔付时产生;责任主体向基金提出代位受偿申请的数额为先行获得赔付的债权人的债权总额;责任主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受偿权;诉讼时效自原债权人取得原债权之日起算;行使程序包括责任主体提交代位受偿申请和海事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两个阶段。建议在修改《海商法》时赋予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中的责任主体以代位受偿权,并在修改《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时增加有关代位受偿权的行使名义和行使程序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代位受偿权 海商法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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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定期租船下扣押拍卖当事船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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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苗苑 《律师与法制》 2006年第1期72-73,共2页
1952年在布鲁塞尔召开的第九届海洋法外交会议上通过的《统一海船扣押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52年《扣船公约》)是唯一已经生效的有关船舶扣押的国际公约,1999年通过的(《联合国扣押船舶公约》(以下简称99年(《扣船公约》... 1952年在布鲁塞尔召开的第九届海洋法外交会议上通过的《统一海船扣押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52年《扣船公约》)是唯一已经生效的有关船舶扣押的国际公约,1999年通过的(《联合国扣押船舶公约》(以下简称99年(《扣船公约》)至今还没有生效。我国没有加入上述公约,但是在制订《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诉法》)时基本借鉴99年《扣船公约》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船舶扣押 定期租船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国际公约 拍卖 布鲁塞尔 扣押船舶 扣船 简称 海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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