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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特别侦查组制度初探——以陈水扁弊案的侦办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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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毅 《东方法学》 2010年第5期63-83,共21页
特侦组制度的前身是2000年7月1日成立的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特侦组。2006年2月3日"法院组织法"修订后,特侦组正式成为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的常设机构,专门负责侦办"政府"高... 特侦组制度的前身是2000年7月1日成立的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特侦组。2006年2月3日"法院组织法"修订后,特侦组正式成为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的常设机构,专门负责侦办"政府"高官的贪渎犯罪、重大选举违规案以及特殊重大贪渎、经济犯罪、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设置特侦组的目的,一是因应犯罪形势新发展,组建高层次的专业化侦查机构,以打击组织化、企业化、复杂化的结构性重大犯罪;二是打破辖区和审级的限制,同时以"最高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法律地位确保特侦组办案的独立性;三是发挥团队办案的优势提升侦查品质,克服检察官独任办案、单打独斗的传统办案方式的弊端,同时在新、老检察官之间实现经验传承。但是,对于目前"蓝"、"绿"阵营分明,政治角力激烈的台湾社会来说,特侦组要独立并公正地实现对上述案件的追诉、查办,似乎并不容易,因而其在台湾地区未来的走向也并不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特侦组 特别检察官 特搜部 中央调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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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至上”辩与辨——兼评“跟人不跟法”的“批示至上”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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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道晖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6期31-35,共5页
法治,不只是“用法来治”,因为任何国家,包括封建专制国家、法西斯专政国家,都有法制,都要用法来治国、制民。现代法治的本来涵义是“法的统治”(Ruleoflaw)。法不只是国家控制社会、约束公民的工具,而主要是统治国家... 法治,不只是“用法来治”,因为任何国家,包括封建专制国家、法西斯专政国家,都有法制,都要用法来治国、制民。现代法治的本来涵义是“法的统治”(Ruleoflaw)。法不只是国家控制社会、约束公民的工具,而主要是统治国家、统治政府和政党、统治领袖人物的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至上 人民意志 正当法律程序 司法至上 党的领导 宪法至上 人民主权 法治 特别检察官 政府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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