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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特别从宽制度的功能界分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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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冠煜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54-72,共19页
鉴于我国特别从宽制度的适用困境,各种学说提出的理论根据均有所不足,无法清晰划定其从宽处理功能之间的界限。根据法益保护原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益为存款制度利益,并借助被害人教义学、恢复性司法观,一起为该制度强化知识供给、... 鉴于我国特别从宽制度的适用困境,各种学说提出的理论根据均有所不足,无法清晰划定其从宽处理功能之间的界限。根据法益保护原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益为存款制度利益,并借助被害人教义学、恢复性司法观,一起为该制度强化知识供给、体系约束和目标导引,使其理论根据凝练为答责性消减和政策性补强,将报应该当性、预防必要性融入恢复可能性。这不仅在非难可能性的入罪基础功能之外衍生出了入罪纠偏机能,而且通过放宽判断时点的限制,将法益恢复行为视为一种介入因素,提升了预防必要性的判断权重。对特别从宽制度功能的选择,应以经济犯罪刑事政策指导下存款制度利益的修复程度作为判断标准,进行从规范性修复到政策性修复的进阶式判断。既要注重追赃挽损的结果考察和恢复举措的过程评价,也要强调规范性判断和政策性校验,以充分释放政策激励作用,形成有梯度的功能排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特别从宽制度 狭义出罪功能 量刑从宽功能 法益修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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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从重处罚情节的三维结构及其规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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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自飞 《齐鲁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95-107,共13页
行贿罪从重处罚情节的规范适用,既要判断行贿行为是否符合从重处罚条件,更要解决如何进行从重处罚的问题。现有的综合分析论、中间线论、替代论等学说,因存在过度抽象性或机械性等不足,无法为行贿罪从重处罚情节适用提供可靠的理论参照... 行贿罪从重处罚情节的规范适用,既要判断行贿行为是否符合从重处罚条件,更要解决如何进行从重处罚的问题。现有的综合分析论、中间线论、替代论等学说,因存在过度抽象性或机械性等不足,无法为行贿罪从重处罚情节适用提供可靠的理论参照。基于从重处罚情节的一般内涵,可从要件裁量、效果裁量、基准裁量三个维度把握行贿罪从重处罚情节的基本结构,进而指导其司法适用。在要件裁量上,要坚持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明确行贿罪各从重处罚情节的构成要素,厘清其适用条件和范围。在效果裁量上,要明确从重处罚不等于最重处罚,原则上满足“方式从重”或“幅度从重”要求之一即符合从重处罚的基本要求。在基准裁量上,要平衡从重处罚与特别从宽情节的紧张关系,结合行贿罪的保护法益和具体情节的立法目的,在行贿行为对应的法定刑限度内综合判断从重处罚量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从重处罚 特别从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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