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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性人格权的尊严构成与效果
被引量:
21
1
作者
曹相见
《法治研究》
CSSCI
2020年第4期56-71,共16页
民法上的尊严经历了从名誉权、一般人格权到人格权一般条款的变迁,其对《宪法》上人格尊严的发展,是具有实证权利价值基础的内涵。财产权与人格权均由尊严衍生,生物性人格权也都具有尊严属性。生命权有生命尊严,身体权有身体尊严,健康...
民法上的尊严经历了从名誉权、一般人格权到人格权一般条款的变迁,其对《宪法》上人格尊严的发展,是具有实证权利价值基础的内涵。财产权与人格权均由尊严衍生,生物性人格权也都具有尊严属性。生命权有生命尊严,身体权有身体尊严,健康权有健康尊严,均不具有支配属性。在尊严的效果上,自杀具有违法性,献身体现了生命尊严,消极安乐死是生命尊严的内在要求;加之于身体但未侵害身体完整的暴行、不当身体检查具有不法性,人体组成部分的捐献则有正当性,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科研活动的合法性,也以不侵害身体尊严为限。基于健康尊严的要求,人体试验必须严守知情同意等原则,不得收取试验费用,并在受试者健康受损时履行无过错治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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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质性人格权
人格
尊严
安乐死
器官捐献
基因编辑
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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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维度审视
被引量:
1
2
作者
骆小春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0-131,共12页
《民法典》第996条易被误读为:一是该条直接承认合同违约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即使不存在损害对方人格权行为,只要违约,都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二是守约方只能通过违约之诉主张违约责任,另行提起侵权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996条易被误读为:一是该条直接承认合同违约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即使不存在损害对方人格权行为,只要违约,都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二是守约方只能通过违约之诉主张违约责任,另行提起侵权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必须分别主张。鉴于现代民法理论的发展以及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正当性,该条应当理解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条款。但适用时,应当对该条款进行适度扩张解释,否则,“损害对方人格权”的前提致使表征精神利益实现为目的或者标的的合同在司法适用层面存在明显漏洞,违约侵害物质性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守约方无法获得完全救济。基于风险控制能力与利益衡量,“损害对方人格权”的要件应扩张至一般人格利益,当合同的履行利益为纯粹精神利益时,守约方可据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因违约侵害物质性人格权引发精神损害的,应当以完全赔偿原则为核心限制责任竞合规则的适用。通过以上安排达到《民法典》第996条的规范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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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履行利益
精神利益合同
物质性人格权
一般
人格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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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物质性人格权的尊严构成与效果
被引量:
21
1
作者
曹相见
机构
山东农业大学泰山法治研究院
出处
《法治研究》
CSSCI
2020年第4期56-71,共16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人格权确权的伦理基础研究”(项目编号:17CFX026)阶段性成果。
文摘
民法上的尊严经历了从名誉权、一般人格权到人格权一般条款的变迁,其对《宪法》上人格尊严的发展,是具有实证权利价值基础的内涵。财产权与人格权均由尊严衍生,生物性人格权也都具有尊严属性。生命权有生命尊严,身体权有身体尊严,健康权有健康尊严,均不具有支配属性。在尊严的效果上,自杀具有违法性,献身体现了生命尊严,消极安乐死是生命尊严的内在要求;加之于身体但未侵害身体完整的暴行、不当身体检查具有不法性,人体组成部分的捐献则有正当性,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科研活动的合法性,也以不侵害身体尊严为限。基于健康尊严的要求,人体试验必须严守知情同意等原则,不得收取试验费用,并在受试者健康受损时履行无过错治疗义务。
关键词
物质性人格权
人格
尊严
安乐死
器官捐献
基因编辑
临床试验
分类号
D923.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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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维度审视
被引量:
1
2
作者
骆小春
机构
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
出处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0-131,共12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行政组织法视角下行政授权法律定位研究”(22BFX034)。
文摘
《民法典》第996条易被误读为:一是该条直接承认合同违约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即使不存在损害对方人格权行为,只要违约,都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二是守约方只能通过违约之诉主张违约责任,另行提起侵权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必须分别主张。鉴于现代民法理论的发展以及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正当性,该条应当理解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条款。但适用时,应当对该条款进行适度扩张解释,否则,“损害对方人格权”的前提致使表征精神利益实现为目的或者标的的合同在司法适用层面存在明显漏洞,违约侵害物质性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守约方无法获得完全救济。基于风险控制能力与利益衡量,“损害对方人格权”的要件应扩张至一般人格利益,当合同的履行利益为纯粹精神利益时,守约方可据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因违约侵害物质性人格权引发精神损害的,应当以完全赔偿原则为核心限制责任竞合规则的适用。通过以上安排达到《民法典》第996条的规范意旨。
关键词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履行利益
精神利益合同
物质性人格权
一般
人格
利益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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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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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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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质性人格权的尊严构成与效果
曹相见
《法治研究》
CSSCI
2020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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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维度审视
骆小春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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