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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不动产最高额抵押权的变更——兼评指导案例95号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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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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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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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25-138,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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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北京市法学会2018年市级法学研究课题“《北京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立法研究”[项目编号:BLS(2018)B016]的部分研究成果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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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按照指导案例95号,将既有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范围的,未经登记亦有物权效力,但不得对第三人产生不利影响。该指导案例并非将不动产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的模式改变为登记对抗要件主义,而是对概括最高额抵押权之否定立场进行缓和,以便更充分地发挥最高额抵押权的优势。特定债权的转入属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变更,其与债权确定期间的变更、债务人基准的变更一样,都不需要后顺位抵押权人等第三人同意,因为不会破坏这类第三人的信赖基础。债权范围的变更遵循实行合同自由原则,其效力与登记无关,只不过当事人不得将非基于正常交易关系产生的债权纳入担保范围,给第三人造成难以预料的损害。这一裁判规则不得类推适用于最高额抵押权的决算期变更、债务人基准变更,为保护不特定第三人对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是否已确定的信赖,这些事项的变更只有在最高额抵押权确定前办理登记,才能产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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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最高额抵押权
物权变更
登记生效
合同自由
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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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aximum Amount Mortgage
Alteration of Real Right
Registration as An Element for Validity
Freedom of Contract
Guiding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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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2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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