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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与行动互构下公私合作治理的运作逻辑——以农转居社区物业混改为例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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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继红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76-86,共11页
运用结构与行动互构的理论范式,以苏州工业园区物业混改为例研究发现:一方面农转居社区物业管理的既有结构不仅充当了约束性条件,同时又是孕育和促发物业改革行动的能动性条件,即“结构—行动”的实现过程;另一方面,物业混改中公私合作... 运用结构与行动互构的理论范式,以苏州工业园区物业混改为例研究发现:一方面农转居社区物业管理的既有结构不仅充当了约束性条件,同时又是孕育和促发物业改革行动的能动性条件,即“结构—行动”的实现过程;另一方面,物业混改中公私合作治理遵循了“结构优化—目标明晰—认知内化—赋权执责”的过程,行动的结果实现了对物业管理治理结构的重构,提升了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即“行动—新结构”的实现过程。由此,治理结构与行动互为中介和结果,在结构向新结构转化的过程中,行动起到了关键的中介与效能转换器的作用,从而为公私合作治理的行动路径与效能生成提供了学理性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构与行动互构 公私合作 物业混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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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居社区物业“混改”的适应性治理逻辑——基于苏州工业园区Y街道的案例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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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继红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47-155,共9页
从适应性治理的角度看,农转居社区物业“混改”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动迁居民需求的一项创新实践。以苏州工业园区Y街道为例,政府部门在“压力—创新”行动逻辑下与物业公司进行混改,形成了“控股—代理”的合作治理方式,混改公司通过... 从适应性治理的角度看,农转居社区物业“混改”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动迁居民需求的一项创新实践。以苏州工业园区Y街道为例,政府部门在“压力—创新”行动逻辑下与物业公司进行混改,形成了“控股—代理”的合作治理方式,混改公司通过目标选择、模式移植、资源汲取、信任建构等方式实现了“利益—嵌入”,体现了适应性治理原则。物业混改在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包括政府管控与独立运营之间的矛盾、改革调整与固化利益之间的不适、制度刚性与治理柔性之间的冲突、业委会孱弱与“三驾马车”要求的不匹配等。因此,需要优化政府与社会企业合作的环境,提升混改企业自身的适应能力,培育社区自治力量,完善社区治理结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转居社区 物业混改 适应性治理 苏州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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