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版权何须透明:人工智能版权信息披露义务之否定
- 1
-
-
作者
郑金涛
-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
出处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5年第8期57-74,共18页
-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委托项目“生成式人工智能语料库建设著作权法律问题研究”(24@ZH0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文摘
“版权透明”是欧美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透明度立法的核心议题,其要求人工智能企业披露训练数据中的版权相关信息,旨在帮助创作者克服举证困难,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然而,版权信息披露义务作为行政规制手段,其制度合理性存在明显不足。在收益层面,版权信息披露义务难以有效保障创作者的权益,其带来的私人收益微乎其微;同时,改良人工智能技术、促进训练数据交易、增强公众信任等社会价值亦难以实现。在成本层面,版权信息披露义务加重了人工智能企业的合规负担,同时也阻碍了数据市场和人工智能市场的充分竞争与创新发展,限制了公众对先进人工智能产品的广泛获取。通过严格预防和有效问责人工智能输出侵权内容、明晰作品性数据集的保护规则和保障平台训练数据条款的公开公正,足以维护创作者和版权企业的合法权益。
-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版权透明
训练数据
版权信息披露义务
-
Keywords
generative AI
copyright transparency
training data
copyright disclosure obligation
-
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