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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版权侵权认定标准演化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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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渊 《出版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24-29,共6页
美国法院按照以下两个程序认定被告是否侵权并在此过程中确定侵权认定标准:首先,原告对作品是否拥有有效的版权;第二,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版权。"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版权"认定也有两步:一是被告是否事实上抄袭了原告作品,... 美国法院按照以下两个程序认定被告是否侵权并在此过程中确定侵权认定标准:首先,原告对作品是否拥有有效的版权;第二,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版权。"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版权"认定也有两步:一是被告是否事实上抄袭了原告作品,二是被告是否抄袭了原告作品中受版权保护的表达部分并足以构成侵权。而对于"抄袭是否足以构成侵权"的判断就是"实质相似"判断。在美国,随着时间的变化、技术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变化,不同的巡回法院在不同的阶段对"实质相似"判断方法是不同的,依时间变化分别有专家证言与抽象测试法、一般观察者的"整体判断"测试法、"整体概念和感觉"测试法(后来改进为"外在/内在"测试法)、"作品所针对的对象"测试法、"更敏锐的观察者"分析法和"抽象-过滤-比较"测试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侵权认定 过程 实质相似 测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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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使用的版权侵权风险及其治理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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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汤贞友 谢艺婕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1期56-61,共6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数据输入端和输出端均存在版权侵权风险,必须进行规范化治理。生成式人工智能输入端应以“保障高效、低成本获取足够多且足够好的训练数据”为治理目标,输出端则应以“如何保障生成内容实现转化性使用”为终极治理目标...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数据输入端和输出端均存在版权侵权风险,必须进行规范化治理。生成式人工智能输入端应以“保障高效、低成本获取足够多且足够好的训练数据”为治理目标,输出端则应以“如何保障生成内容实现转化性使用”为终极治理目标,以如何预防侵权、识别侵权和认定侵权为治理重点,这决定了两者的不同治理路径。针对输入端,应在《著作权法》增设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的合理使用情形;针对输出端,应健全预防版权侵权的前置措施,引入动态化合理使用制度,优化“实质性相似+接触”的版权侵权认定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数据使用 版权侵权风险 合理使用 版权侵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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