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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鸦片战争时期片面最惠国待遇条款形成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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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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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高校教育管理》
1990年第3期67-7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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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鸦片战争后期的第一批中外不平等条约中,片面最惠国待遇条款不仅使中国丧失了大量权益,而且为后来欧美资本主义国家进一步侵略中国提供了条约依据。回溯一百五十年前的这段历史不难看出:片面最惠国待遇条款之所以被列入第一批中外不平等条约,一方面是因为英、美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武力胁迫,对中国进行了外交欺骗和讹诈;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清政府在处理外交事务中缺乏国际法常识,不谙“夷务”,从而付出了沉重的外交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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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片面最惠国待遇
鸦片战争时期
清政府
外交
述评
《望厦条约》
英国
资本主义国家
贸易
夷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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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64
[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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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略谈晚清中外不平等条约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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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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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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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期126-132,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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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晚清中外不平等条约中的最惠国待遇,对于晚清和近代中外关系有着深刻的影响。所谓清政府不加抗争地轻易出让最惠国待遇的观点不符合事实,当时清政府所持的立场和态度因不同的优惠内容而不同。从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订立天津条约到清末,中外不平等条约中的最惠国条款的特性发生了三个显著的重要变化:一是特定的最惠国条款衍变为一般的最惠国条款;二是除片面的最惠国条款外,出现了双方最惠国条款;三是从无文字规定到以文字明确规定最惠国条款的附加条件。片面的最惠国待遇使中国处于不平等的屈辱地位。从经济上看,最惠国待遇的片面性特质在当时对中国的危害并不严重和明显,对中国造成危害的,是最惠国条款本身,它的均沾性本质。由于中国长期积弱不振,不平等条约中的最惠国条款给中国的经济和外贸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并使列强结成了侵略中国的“神圣同盟”,中国的外交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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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最惠国待遇条款
最惠国条款
清政府
平等条约
《天津条约》
《奥本海国际法》
附加条件
利益和特权
片面最惠国待遇
通商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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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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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鸦片战争后期中英善后交涉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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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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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历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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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4期90-97,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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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南京条约》签订后的中英善后交涉开始于江南善后交涉而不是虎门交涉。领事裁判权等项特权的在华确立时间比通常认为的要略早。片面最惠国持遇等原则的确立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而中国若干权益的丧失,不完全是外国侵略者的强制掠取,很大程度上是清朝统治者的主动奉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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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南京条约》
鸦片战争后
清政府
片面最惠国待遇
鸦片战争时期
英国政府
中英
不平等条约制度
道光皇帝
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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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829.561
[政治法律—外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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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的美国对华政策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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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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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1年第1期103-111,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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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的美国对华政策,是美国纵观中外形势,汇集各方意见而形成的。《望厦条约》的签订是这一政策的产物。这时期美国对华政策的特点是打着“和平”的旗号,攫取片面最惠国待遇等在华的侵略特权。美国这一对华政策,为它日后的所谓“合作政策”、“门户开放”政策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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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美国对华政策
加尼
顾盛
《望厦条约》
片面最惠国待遇
豺式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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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55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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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比利时华侨废止中比不平等条约运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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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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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0年第2期62-6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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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比《通商条约》及《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以下简称《中比条约》)订立于1865年,是腐败无能的满清政府签署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之一。该条约使比利时不费吹灰之力就攫取了领事裁判权、协议关税权、设立租界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一系列殖民特权。该条约第四十六款还规定:“日后比国若于现议章程条款内,有欲行变通之处,应该自章程互换之日起,至满十年为止,先期六个月备文知照中国如何酌量更改,方可再行筹议,若未曾先期声明,则章程仍然照此次议定办理,复俟十年,再行修改”。从上列条文观察可得四项要点:(1)每十年可提议修改一次;(2)规定比国有提议修改之权;(3)但无限制中国提议修改之规定;(4)先期六个月提议修改。自订约日起算至1926年10月2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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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平等条约
北京政府
华侨
中比条约
废约外交
比利时
民国日报
通商条约
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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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55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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