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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许可证经营烟草的法教义学分析——以集体法益的分析为进路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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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春晓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55-64,共10页
使用他人转让的许可证经营烟草的行为是否成立非法经营罪在实务中存在争议。在形式层面,可以证立该类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该当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在实质层面,该类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非法经营罪所保护的市场准入秩序。对作为集... 使用他人转让的许可证经营烟草的行为是否成立非法经营罪在实务中存在争议。在形式层面,可以证立该类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该当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在实质层面,该类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非法经营罪所保护的市场准入秩序。对作为集体法益的市场准入秩序作限缩性的理解是有效的分析进路,具体而言在运用集体法益解释构成要件时应当遵循法益侵害具体化原则与比例原则,避免通过集体法益与抽象危险犯的组合而导致刑法保护的"双重前置",以准确区分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最大限度地在教义学框架内实现个案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非法经营罪 行政不法 集体法益 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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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地址不可重复办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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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致富》 2021年第6期48-48,共1页
江苏省涟水县高沟镇读者姚某来电:我经转让获得一家烟酒店,但对方未注销原有烟草专卖许可证。请问,我能再办一张吗?答: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一个经营地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 江苏省涟水县高沟镇读者姚某来电:我经转让获得一家烟酒店,但对方未注销原有烟草专卖许可证。请问,我能再办一张吗?答: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一个经营地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相同类型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对于原烟草零售许可证持有人已经转让了经营场所而不再经营卷烟,将告知许可证持有人申请办理歇业手续,如拒不办理歇业手续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烟草专卖许可证 江苏省涟水县 实施细则 经营场所 零售许可证 持有人 高沟镇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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