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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足迹成分法的海岛型旅游目的地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被引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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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运波 肖建红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149-155,共7页
生态补偿标准是生态补偿研究的核心问题,但目前有关旅游生态补偿的研究成果较少。本文以旅游生态补偿相关理论(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购物和废弃物等旅游过程,对旅游目的地及其外部区域的生态系统服务产生负外部性影响)为基础... 生态补偿标准是生态补偿研究的核心问题,但目前有关旅游生态补偿的研究成果较少。本文以旅游生态补偿相关理论(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购物和废弃物等旅游过程,对旅游目的地及其外部区域的生态系统服务产生负外部性影响)为基础,运用生态足迹成分法(自下而上方法),构建了5类(渔家乐旅游)生态足迹模型,以此为基础,确立了(渔家乐旅游)生态补偿标准评价模型;并以山东省长岛县渔家乐为案例,以2011年为评价基准年份,进行了海岛型旅游目的地生态补偿标准研究。结果表明:①长岛县渔家乐每位游客每天的生态足迹为0.008 676 hm2,每位游客每天需承担的生态补偿标准为15.97元,其中承担养殖海域的生态补偿标准为10.53元;②13个村渔家乐游客对海产品的消耗量均较大,各村生态足迹(水域)占总生态足迹的比例最低值为57.07%,各村渔家乐每位游客每天承担养殖海域的生态补偿标准最低值为5.02元;③北长山乡的店子村等4个村和南长山镇的黑石嘴村等3个村渔家乐的户均生态足迹较大,其每位游客每天承担的生态补偿标准额度也较大;④非山东游客比例、散客游客比例、停留2天及以上游客比例、电话或网络预定游客比例和每位游客每天给渔家乐带来的收入等,是渔家乐旅游生态补偿标准的主要影响因素。研究提出:养殖海域是优先考虑的生态补偿对象;依据渔家乐的不同收费标准,有差异的向游客征收生态补偿费用,将其用于养殖海域生态环境的治理和恢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岛型旅游目的地 生态补偿标准 渔家乐旅游 生态足迹成分法 长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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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旅游城市滨海区域发展休闲渔业经济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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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华丽 董鸿安 《农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45-47,共3页
以海港旅游城市舟山市的滨海区普陀区"渔家乐"发展为例,从其内涵剖析入手,分析了普陀区"渔家乐"发展现状,提出了转变经营理念、加强统筹协调、注重海岛特色、强化宣传促销等促进滨海区域休闲渔业经济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 休闲渔业经济 滨海区域 渔家旅游 普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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