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行政复议在化解税务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 被引量:2
1
作者 廖仕梅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53-162,共10页
实质化解税务行政争议有利于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相比于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的税收专业性更强、审理权限更大、审理范围更广。但因部分纳税人难以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无法取得行政复议权... 实质化解税务行政争议有利于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相比于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的税收专业性更强、审理权限更大、审理范围更广。但因部分纳税人难以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无法取得行政复议权,导致中国税务行政案件不多。`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的分散导致专业化税务行政复议人才队伍的建设存在困难,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的公正性、独立性等受到质疑。无条件赋予纳税人行政复议权,集中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等措施将有利于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争议 税务法院 主渠道 清税前置条件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