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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重污染环境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具体建议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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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雅娟 李晓琼 +3 位作者 杨琦佳 龙凤 葛察忠 高树婷 《地方财政研究》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0期60-62,66,共4页
日前国务院批转《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要"研究将部分大量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消费税兼具筹集财政收入和宏观调控职能,在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方面具有独特... 日前国务院批转《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要"研究将部分大量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消费税兼具筹集财政收入和宏观调控职能,在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方面具有独特作用。将大量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纳入其征收范围,不仅是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的重要体现,更是运用经济手段解决资源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电池、包装材料和化肥的过度使用及环境污染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综合考虑以上三种产品的生产消费和环境影响情况,建议将其作为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首先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税严重污染环境产品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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