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司法解释合宪性的隐忧与消解
被引量:5
- 1
-
-
作者
徐和平
-
机构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法律系
-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79-87,308,共9页
-
基金
安徽省高校省级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项目编号:2011sk522zd)的阶段性成果
-
文摘
司法解释虽具有弥补立法漏洞、统一法律适用等积极功能,但为了保证司法解释的合宪性,司法解释应当受到宪法的规制,其内容包括解释主体法定化、解释范围和方法特定化、解释程序正当化等。从宪法的视角审视,我国司法解释在解释权力主体、解释限度、解释程序和解释效力等方面均存在合宪性的瑕疵。对此,可以通过法定司法解释的主体、严格司法解释的对象和方法、健全司法解释的程序、完善司法解释的效力规则、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等路径,消解公众对司法解释合宪性的隐忧,以彰显宪法权威,保障司法解释的合宪性。
-
关键词
司法解释
合宪性
隐忧
消解径路
-
Keywords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constitutionality
potential concerns
eliminating way
-
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