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法理基础、权利构造及规范表达 被引量:1
1
作者 王秀卫 尹佳妮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93-98,共6页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规范是构建完善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关键因素。文章从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属性、法理基础、权利构造和规范表达等方面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规范开展研究。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说...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规范是构建完善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关键因素。文章从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属性、法理基础、权利构造和规范表达等方面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规范开展研究。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说、国家环境保护义务说和诉讼基础二元化说都无法完全解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理基础。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规范并非民事公益诉讼,而是特殊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构成要件不宜包括违法性要件,不宜盲目扩大请求权的适用范围,并应适当弱化“国家重大损失”概念,强化国家利益的维护。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功能定位应界定为维护国家利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未来实施应贯彻陆海统筹理念,深入研究特定损害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的鉴定评估和司法审查,制定专门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 法理基础 权利构造 规范表达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权的法理审视与规范构造 被引量:12
2
作者 张文松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51-59,共9页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目标实现的关键在于政府索赔权的优化配置。作为政府索赔权正当性来源的国家环保义务与海域国家所有权,要求政府进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应从公法规范中寻求合法性支持。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目标实现的关键在于政府索赔权的优化配置。作为政府索赔权正当性来源的国家环保义务与海域国家所有权,要求政府进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应从公法规范中寻求合法性支持。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主体的确定提出了挑战。《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应以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两大要素为基础,明确生态环境部与自然资源部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权限分工,构建以生态环境部为主导、多部门协调的索赔机制,实现海洋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的衔接与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 政府索赔权 国家环保义务 海域所有权 权限重构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的内涵和损失评估的进展及争议
3
作者 张蓬 石仞 +2 位作者 丁丽 孙禾琳 葛林科 《海洋科学》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72-180,共9页
为实现充分补偿污染事故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目的,应当合理地评估生态环境损害的程度并将损失货币化。其中,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损失评估是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学者对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的定义、分类指标体... 为实现充分补偿污染事故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目的,应当合理地评估生态环境损害的程度并将损失货币化。其中,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损失评估是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学者对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的定义、分类指标体系和价值的研究进展,然后提出目前评估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的损害程度和货币化损害方法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包括:衡量海洋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变化的指标的单一性、文化服务的定义、指标和估算方法的缺陷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基线的非稳定性等。最后展望了海洋生态系统服务损失评估的未来发展方向,提出需要深入研究的科学问题和进一步的管理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上污染事故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基线 评估方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法律定位省思 被引量:2
4
作者 李晞萌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08-115,共8页
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在现行法律体系中没有明确的定位,法律定位的模糊直接影响到后续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构建和运行。综合学界的观点,以外部性理论进行分析,发现学界对于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认知有差异,存在“正负外部性补偿”... 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在现行法律体系中没有明确的定位,法律定位的模糊直接影响到后续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构建和运行。综合学界的观点,以外部性理论进行分析,发现学界对于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认知有差异,存在“正负外部性补偿”说与“正外部性补偿”说两类观点。对相关论述进行分析后认为,以个别责任和事后救济为基础的私法机制并未实现海洋生态环境负外部性的内部化,且两类外部性补偿的制度目的和规制对象高度重合,为避免徒增立法成本,应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中予以统一。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既应包括对海洋生态环境的负外部性补偿,也应包括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正外部性补偿。通过“利用者补偿”保护和维护海洋环境公共利益,以期实现对多元利益不平衡的二次分配和对生态保护行为模式与价值观念的深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 外部性补偿 海洋生态保护补偿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