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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损害和管理政策响应:生态生产函数构建与补偿政策设计 被引量:3
1
作者 刘丹丹 李京梅 +1 位作者 李淑琴 刘娟 《生态学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8期8062-8071,共10页
识别影响人类福利的海洋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功能的关键因子及其关系,建立紧密联系生态变化和人类福利的海洋环境管理政策并对海洋生态损害行为进行针对性调控,有助于实现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供给可持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目标。通... 识别影响人类福利的海洋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功能的关键因子及其关系,建立紧密联系生态变化和人类福利的海洋环境管理政策并对海洋生态损害行为进行针对性调控,有助于实现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供给可持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目标。通过构建联接生态投入和服务产出的生态生产函数,刻画海洋生态受损和人类福利变化间的关系;筛选海洋生态损害表征要素并进一步解析受损要素特征;分别从货币补偿和生态修复双层面设计海洋生态管理响应方式。研究结论有助于搭建从损害要素到补偿政策的因果链条,从而为海洋生态损害的责任认定、货币补偿与生态修复方案选择提供标准化、业务化的技术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生态损害 生态生产函数 管理政策响应 海洋生态损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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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研究综述 被引量:10
2
作者 龚虹波 冯佰香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8-26,155-156,共9页
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是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海洋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制度选择,是激励海洋生态服务供给、提高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海洋开发向绿色转型的有效手段。文章从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概念及主客体、海洋生态损害程度判别、海洋生态损害... 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是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海洋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制度选择,是激励海洋生态服务供给、提高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海洋开发向绿色转型的有效手段。文章从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概念及主客体、海洋生态损害程度判别、海洋生态损害评价、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标准等方面探讨了不同学科学者在海洋生态损害研究方面的进展及问题,并指出需加强多学科合作,明晰海洋生态损害形成机理,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构建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标准的核算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生态损害 补偿标准 评价方法 核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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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海洋生态损害的法律问题——以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为分析案例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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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楚道文 《政法论丛》 CSSCI 2012年第5期109-116,共8页
海洋生态损害属于环境利益的损害,具体包括海洋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损失以及海洋环境质量与价值的减损等。我国法律规定了海洋生态损害的范围、评估规范及证明责任的分担,但在权利主张主体和责任承担方式方面存在... 海洋生态损害属于环境利益的损害,具体包括海洋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损失以及海洋环境质量与价值的减损等。我国法律规定了海洋生态损害的范围、评估规范及证明责任的分担,但在权利主张主体和责任承担方式方面存在不足。我们应着力突出环境公益诉讼中公众参与机制的构建,并着手建立我国生态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生态损害 评估 证明责任 生态损害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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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研究综述 被引量:19
4
作者 于冰 胡求光 《生态学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9期6826-6834,共9页
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是在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的基础下,提出的一种针对受损海洋生态环境的补偿制度,以实现海洋开发利用过程中海洋生态环境的有偿使用。从与已建立的相关制度联系的视角对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内涵进行解读... 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是在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的基础下,提出的一种针对受损海洋生态环境的补偿制度,以实现海洋开发利用过程中海洋生态环境的有偿使用。从与已建立的相关制度联系的视角对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内涵进行解读,并在此基础上对补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保障措施等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关键环节的研究进展进行综述分析。表明:目前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研究主要集中在工程性的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对陆源污染带来的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研究甚少;海洋生态损害涉及相关利益者复杂,"人-人-海"的补偿关系链条尚未完全形成;补偿标准核算仍是研究的难点,目前研究方法主要集中在海洋生态损害评估,但在一定程度上,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标准是损害评估体系与补偿体系的综合结果;目前主要有经济、资源、生境3种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方式,补偿方式的选取主要受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效率的影响;补偿的有效落实还需要有配套制度和监管体系作为实施保障。综上所述,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是个复杂的过程,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涉及海洋生态损害评价、补偿关键要素、补偿保障条件、补偿可持续性发展等各方面内容,缺一不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补偿 海洋生态损害 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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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海项目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标准测算方法概述及应用
5
作者 赖敏 张继伟 +1 位作者 姜玉环 陈凤桂 《生态经济》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171-177,共7页
海洋生态损害补偿主要通过经济手段,将用海者的外部损害成本内部化,由此抑制海洋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行为和促进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比命令与控制型政策工具更具有明显的管理绩效优势。在总结分析相关基本概念、补偿责任、补偿方式等关... 海洋生态损害补偿主要通过经济手段,将用海者的外部损害成本内部化,由此抑制海洋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行为和促进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比命令与控制型政策工具更具有明显的管理绩效优势。在总结分析相关基本概念、补偿责任、补偿方式等关键要素的基础上,提炼了更易于政策设计操作的用海项目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标准测算方法,并以广东省为实证对象,建立了完整用海方式分类体系下的区域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标准,以期为国家和地方管理部门制定科学、高效、可行的海洋生态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生态损害 生态损害补偿 补偿标准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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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等效的海洋修复补偿核算方法与路径设计 被引量:1
6
作者 李京梅 刘娟 《生态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0期5064-5074,共11页
海洋生态修复通过实物修复项目实现公共补偿,是解决海洋生态损害问题的有效途径。遵循生态等效原则,使修复产生的生态服务收益抵消损害造成的生态服务损失,保持生态功能的基准水平和可持续的供给能力是生态损害修复补偿的核心与关键。... 海洋生态修复通过实物修复项目实现公共补偿,是解决海洋生态损害问题的有效途径。遵循生态等效原则,使修复产生的生态服务收益抵消损害造成的生态服务损失,保持生态功能的基准水平和可持续的供给能力是生态损害修复补偿的核心与关键。论述了实现生态等效原则的海洋生态修复补偿核算方法、实施路径与政策保障,结论如下:生态等效表征指标分为资源等效、生境等效和服务等效;HEA和REA是核算修复补偿规模的适用方法;海洋生态修复补偿的实施路径可分为以命令⁃控制型特征为主的行政手段和以市场化工具为主的经济激励手段;制定生态等效评估技术导则、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开展修复工程效果监测与评价等是实现海洋生态修复补偿的政策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生态损害 生态修复补偿 生态等效 核算方法 路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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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资源等价分析法的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模型及应用 被引量:11
7
作者 李京梅 王晓玲 《海洋科学》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98-102,共5页
采用资源等价分析法构建溢油海洋生态损害评估的模型,重新对2002年渤海塔斯曼溢油事件的潮间带生物损害进行定量评估,得出补偿修复工程的规模从而估算出针对潮间带受损资源的赔偿额度。资源等价分析法的研究与应用填补了国内在该类方法... 采用资源等价分析法构建溢油海洋生态损害评估的模型,重新对2002年渤海塔斯曼溢油事件的潮间带生物损害进行定量评估,得出补偿修复工程的规模从而估算出针对潮间带受损资源的赔偿额度。资源等价分析法的研究与应用填补了国内在该类方法研究领域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中国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方面的研究,为各类溢油损害计算提供参考和补偿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源等价分析法 溢油 海洋生态损害 生态损害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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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方法研究进展 被引量:7
8
作者 刘伟峰 臧家业 +1 位作者 刘玮 冉祥滨 《水生态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96-100,共5页
作为海洋溢油损害索赔的重要技术依据,溢油生态损害评估已成为当今世界各沿海国家研究的热点。阐述了溢油污染造成生态损失的内涵,归纳总结了现有评估方法的研究成果,以最具代表性的等价分析法和生态服务损害评估法为重点,对现有评估方... 作为海洋溢油损害索赔的重要技术依据,溢油生态损害评估已成为当今世界各沿海国家研究的热点。阐述了溢油污染造成生态损失的内涵,归纳总结了现有评估方法的研究成果,以最具代表性的等价分析法和生态服务损害评估法为重点,对现有评估方法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了影响评估结果准确性的关键因素,包括受损生态服务类型的确定、生态服务标尺的筛选、生态服务货币化计量方法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溢油 海洋生态损害 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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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法理基础、权利构造及规范表达 被引量:2
9
作者 王秀卫 尹佳妮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93-98,共6页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规范是构建完善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关键因素。文章从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属性、法理基础、权利构造和规范表达等方面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规范开展研究。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说...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规范是构建完善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关键因素。文章从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属性、法理基础、权利构造和规范表达等方面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规范开展研究。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说、国家环境保护义务说和诉讼基础二元化说都无法完全解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理基础。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规范并非民事公益诉讼,而是特殊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构成要件不宜包括违法性要件,不宜盲目扩大请求权的适用范围,并应适当弱化“国家重大损失”概念,强化国家利益的维护。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功能定位应界定为维护国家利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未来实施应贯彻陆海统筹理念,深入研究特定损害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的鉴定评估和司法审查,制定专门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 法理基础 权利构造 规范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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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权的法理审视与规范构造 被引量:12
10
作者 张文松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51-59,共9页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目标实现的关键在于政府索赔权的优化配置。作为政府索赔权正当性来源的国家环保义务与海域国家所有权,要求政府进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应从公法规范中寻求合法性支持。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目标实现的关键在于政府索赔权的优化配置。作为政府索赔权正当性来源的国家环保义务与海域国家所有权,要求政府进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应从公法规范中寻求合法性支持。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主体的确定提出了挑战。《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应以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两大要素为基础,明确生态环境部与自然资源部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权限分工,构建以生态环境部为主导、多部门协调的索赔机制,实现海洋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的衔接与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 政府索赔权 国家环保义务 海域所有权 权限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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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上溢油生态损害之企业预防责任 被引量:3
11
作者 凌欣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35-38,共4页
近年来,海上溢油事故频频发生,成为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的主要因素之一,侵害了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利益。预防为主是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稳定的正确路径。海上石油开采和用油、运油等企业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海上溢油生态损害后果的企业作为环... 近年来,海上溢油事故频频发生,成为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的主要因素之一,侵害了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利益。预防为主是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稳定的正确路径。海上石油开采和用油、运油等企业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海上溢油生态损害后果的企业作为环境责任主体之一,应提高环境责任意识、遵守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义务、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预防海洋生态损害的发生,维护海洋生态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生态损害 海洋生态利益 企业环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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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源污染生态损害评估及其补偿标准研究——以象山港为例 被引量:10
12
作者 童晨 李加林 +4 位作者 黄日鹏 童亿勤 邵姝遥 田鹏 周子靖 《海洋通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685-694,共10页
陆源污染是半封闭海湾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评估海湾地区陆源污染的生态损害,对目前迫切需要制定的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政策以及生态修复计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象山港为研究区域,运用生态恢复评估与生态服务价值评估相结合的方法,... 陆源污染是半封闭海湾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评估海湾地区陆源污染的生态损害,对目前迫切需要制定的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政策以及生态修复计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象山港为研究区域,运用生态恢复评估与生态服务价值评估相结合的方法,构建陆源污染生态损害评估模型,进行陆源污染对海湾生态服务损害评估与补偿标准研究。结果显示:(1)象山港陆源污染造成的生态服务损害价值为38 342.81万元,执行损害评估的费用约为20万元;以生态损害评估的总费用作为补偿标准,生态补偿费用共计38 362.81万元,单位面积补偿价值为0.42万元/hm^2·a。(2)象山港陆源污染所导致的海洋生态系统初始性修复成本为零,恢复期内损害价值主要以养分循环和净化环境为主,分别为19 740.72万元和13 938.13万元;美学景观损害价值为3 798.59万元,占比为9.91%;生物多样性维持损害价值598.66万元,占比为1.56%;食物生产的损害价值最小,为266.72万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生态损害 陆源污染 生态恢复 象山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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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的内涵和损失评估的进展及争议
13
作者 张蓬 石仞 +2 位作者 丁丽 孙禾琳 葛林科 《海洋科学》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72-180,共9页
为实现充分补偿污染事故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目的,应当合理地评估生态环境损害的程度并将损失货币化。其中,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损失评估是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学者对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的定义、分类指标体... 为实现充分补偿污染事故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目的,应当合理地评估生态环境损害的程度并将损失货币化。其中,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损失评估是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学者对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的定义、分类指标体系和价值的研究进展,然后提出目前评估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的损害程度和货币化损害方法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包括:衡量海洋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变化的指标的单一性、文化服务的定义、指标和估算方法的缺陷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基线的非稳定性等。最后展望了海洋生态系统服务损失评估的未来发展方向,提出需要深入研究的科学问题和进一步的管理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上污染事故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基线 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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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法律定位省思 被引量:2
14
作者 李晞萌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08-115,共8页
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在现行法律体系中没有明确的定位,法律定位的模糊直接影响到后续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构建和运行。综合学界的观点,以外部性理论进行分析,发现学界对于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认知有差异,存在“正负外部性补偿”... 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在现行法律体系中没有明确的定位,法律定位的模糊直接影响到后续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构建和运行。综合学界的观点,以外部性理论进行分析,发现学界对于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认知有差异,存在“正负外部性补偿”说与“正外部性补偿”说两类观点。对相关论述进行分析后认为,以个别责任和事后救济为基础的私法机制并未实现海洋生态环境负外部性的内部化,且两类外部性补偿的制度目的和规制对象高度重合,为避免徒增立法成本,应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中予以统一。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既应包括对海洋生态环境的负外部性补偿,也应包括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正外部性补偿。通过“利用者补偿”保护和维护海洋环境公共利益,以期实现对多元利益不平衡的二次分配和对生态保护行为模式与价值观念的深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 外部性补偿 海洋生态保护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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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以渤海湾油田溢油事件为例 被引量:12
15
作者 宋旭明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6期46-53,共8页
渤海湾溢油事件暴露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法律责任制度存在若干缺陷。行政责任方面,存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不严、对相对人的行政处罚过轻等问题,应当细化海洋环境信息公开责任,严格对污染海洋者的行政处罚。海洋生态损害是《海洋环... 渤海湾溢油事件暴露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法律责任制度存在若干缺陷。行政责任方面,存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不严、对相对人的行政处罚过轻等问题,应当细化海洋环境信息公开责任,严格对污染海洋者的行政处罚。海洋生态损害是《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污染损害责任的创造,但条文规定过于模糊和原则,应当在明确海洋生态损害的构成,指明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方法,详细规定海洋生态损害赔偿项目,确定海洋生态损害的诉讼制度。刑事责任方面,《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使原海洋环境保护刑事责任制度已经落后。应当出台对"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并修改相关法律中的条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海洋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海洋生态损害 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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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资源民事案件的审前程序研究
16
作者 梅宏 蔡先凤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4-10,155,共7页
建立海洋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前程序既是法院优化配置审判资源、提高审前工作效率的现实需要,也是海洋环境资源案件要求程序法"绿化"的因应对策。立案登记制急需配套的程序疏导机制,法官员额制改革要求法院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建... 建立海洋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前程序既是法院优化配置审判资源、提高审前工作效率的现实需要,也是海洋环境资源案件要求程序法"绿化"的因应对策。立案登记制急需配套的程序疏导机制,法官员额制改革要求法院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建立完善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建议修改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时,结合海事案件的特点,明确海事诉讼的审前程序,对海事案件的管辖审查、诉答、送达、保全、证据交换、庭前会议、繁简分流、审前调解等内容予以规定,并特别规定海洋环境资源案件的诉讼主体资格审查机制、特邀调解机制,以利于发挥审前程序为庭审及裁判打好基础或终结诉讼的双重功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环境资源民事案件 海洋生态损害 审前程序 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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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在涉海“公益维护”诉讼中的主体地位 被引量:24
17
作者 竺效 梁晓敏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6-26,共11页
海洋自然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诉讼包含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检察机关应以不同的诉讼主体地位参与。其中,海洋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是救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损害的私益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检察... 海洋自然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诉讼包含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检察机关应以不同的诉讼主体地位参与。其中,海洋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是救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损害的私益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检察机关应是督促起诉主体;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救济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应是补充起诉主体。由于前述涉海诉讼的特殊性,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海洋自然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除适用《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所确立的领域诉讼行为的司法规范外,还应适用《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所确立的特定主体的司法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海洋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督促起诉 补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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