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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顺位规范的法教义学重构
1
作者 李一丁 《江淮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65-74,共10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顺位指司法机关介入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其他诉讼类型之关联关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顺位规范实质是依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为追究或者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创制程序规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顺位指司法机关介入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其他诉讼类型之关联关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顺位规范实质是依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为追究或者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创制程序规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顺位规范既涉及行政磋商,又关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还可能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结合政策规范、构成要件、学理观点和实证判决,存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出现自然资源资产损害案由、体现鲜明诉讼便宜路径选择以及检察机关地位凸显的三重张力,颠覆当前司法政策立场和部分学者观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顺位规范法教义学重构应实现权利论到义务论理论转型、创制案件会商和信息公开制度,并考虑在生态环境法典、检察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立法中完成体系化、整全化和建制化规范表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 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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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履行的二元规范构造
2
作者 黄忠 郑毓翰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18-128,共11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履行是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的创新机制,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替代履行和生态功能损失赔偿替代履行。目前,两类替代履行存在定位不清和适用混乱的困境,亟须从规范定位、适用条件、适用程序、监管机制等方...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履行是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的创新机制,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替代履行和生态功能损失赔偿替代履行。目前,两类替代履行存在定位不清和适用混乱的困境,亟须从规范定位、适用条件、适用程序、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二元规范建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替代履行应定位为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承担方式,在生态环境具有修复可能且侵权人具备生态环境修复能力时具有优先适用性,法院应主动依职权适用并由行政机关主导监管;生态功能损失赔偿替代履行应定位为判决执行的创新方式,遵循公平正义原则,法院不得主动依职权适用但应当主导监管。生态环境法典应当在“法律责任和附则编”中明确区分两类替代履行及其适用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生态功能损失赔偿 替代履行 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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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仲裁的证成与“入典”构想 被引量:2
3
作者 李晨光 《江苏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94-201,共8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具有可和解性,适用仲裁符合公共政策导向以及适用仲裁具有实践参照决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仲裁的正当性。现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及诉讼各有局限性,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仲裁纳入生态环境法典契合法典“纂”的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具有可和解性,适用仲裁符合公共政策导向以及适用仲裁具有实践参照决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仲裁的正当性。现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及诉讼各有局限性,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仲裁纳入生态环境法典契合法典“纂”的要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仲裁宜采取独立化模式,建立专门的仲裁机构解决该类纠纷。在“入典”方式上,应在法律责任编中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仲裁的基本规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仲裁应有边界,即损害行为的违法性问题及通过行政调查及刑事侦查方式获取的证据的合法性争议不应被纳入仲裁事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仲裁机制与磋商机制应为并行关系,而生态环境损害的公益性决定了公开纠纷解决机制设计的重要考量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仲裁 编纂式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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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策略
4
作者 胡滢紫 《绿色中国》 2025年第4期85-87,共3页
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为应对环境保护所构建的全新形态,也是我国在诉讼领域重大的制度创新。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入细化阶段,但实践中反映出该制度与现有民事公益诉讼之间存在许多问题,影响制度发挥出应有的效果。目前... 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为应对环境保护所构建的全新形态,也是我国在诉讼领域重大的制度创新。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入细化阶段,但实践中反映出该制度与现有民事公益诉讼之间存在许多问题,影响制度发挥出应有的效果。目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运行时间较短,诸多规定还不够完善,应从立法出发,针对上述问题进行细化规定,完善磋商机制以及公众参与机制,以便更好地救济生态环境损害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生态环境损害救济 公共参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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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法协动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检视——基于6省“磋商办法”与30份典型案例的实证分析
5
作者 高伍俊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5年第3期100-106,148,共8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之完善亟须选择系统全面的研究视角,理论界尝试以公、私法协动对其展开研究,具体分为公、私法规范概念协动与公、私法救济机制协动。公、私法规范概念协动存在磋商性质认定困难、研究角度单一之缺陷,选用公、私法...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之完善亟须选择系统全面的研究视角,理论界尝试以公、私法协动对其展开研究,具体分为公、私法规范概念协动与公、私法救济机制协动。公、私法规范概念协动存在磋商性质认定困难、研究角度单一之缺陷,选用公、私法救济机制协动恰能提供解决方案。采用公、私法救济机制协动视角检视6省“磋商办法”与30份典型案例的司法数据,呈现出参与人机制局限、监督保障机制单调、磋商诉讼衔接机制空缺之样态。运用体系化思维,将磋商置于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场域进行探讨,一方面促进磋商机制自身的效能,另一方面促进磋商与关联机制协动的效能,“内外联动”由此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公、私法协动 救济机制协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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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整合 被引量:2
6
作者 黎泳琳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78-84,共7页
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但两者在适用范围、运行程序上有所重叠,导致理论与实践层面诸多冲突。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衔接规则试图缓和两诉冲突,但未能彻底解决问题... 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但两者在适用范围、运行程序上有所重叠,导致理论与实践层面诸多冲突。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衔接规则试图缓和两诉冲突,但未能彻底解决问题。在衔接规则无法解决两诉冲突的情况下,两诉的制度整合成为一种新思路。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制度整合的蓝本与核心,通过厘清两诉的理论争议,明晰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作为特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本质,奠定整合的理论基础。在具体路径上,将行政机关列入整合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并对磋商程序、起诉顺位规则及举证规则进行优化,为解决两诉冲突提供治本之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制度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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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衔接机制入典的学理反思与路径优化
7
作者 梁春艳 杜群 《学术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84-98,共15页
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核心制度,两者能否有效衔接,直接影响生态文明改革的成效。然而,当前制度衔接面临三重困境:衔接规范效力位阶低,违反法律保留原则;衔接内容参差不齐,阻碍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体系化进程... 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核心制度,两者能否有效衔接,直接影响生态文明改革的成效。然而,当前制度衔接面临三重困境:衔接规范效力位阶低,违反法律保留原则;衔接内容参差不齐,阻碍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体系化进程;衔接实践矛盾冲突,影响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这些衔接障碍严重制约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亟须通过法律予以系统性解决。以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为契机,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入典不仅具有提升规范效力层级的必要性,而且能够满足衔接规范合法化的迫切需求,契合生态环境法典体系化的内在需求,符合新时代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政策导向。就衔接机制入典的基本逻辑而言,需明确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功能定位,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优先、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补充”的衔接逻辑。在衔接机制入典路径优化方面,建议遵循《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总则编+分则编”的立法模式,在总则编中确立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为基本制度,明确其适用范围;在分则编中针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以及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具体领域,着重细化权力(权利)义务配置、法律责任体系、责任追究程序以及衔接机制等规则,最终建构逻辑自洽、结构完整的制度衔接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衔接机制 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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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学理论证与协调机制建构
8
作者 陈玮 孙哲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41-151,共11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诉权基础、赔偿磋商与诉讼程序的衔接以及各类环境诉讼之间的顺位安排等制约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运行。然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说从实际运行、设计目的等方面却难以进行学理论证。环境公共利益应...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诉权基础、赔偿磋商与诉讼程序的衔接以及各类环境诉讼之间的顺位安排等制约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运行。然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说从实际运行、设计目的等方面却难以进行学理论证。环境公共利益应当被视为制度核心,在与环境权力相结合后形成以“环境公益—环境权力”为基础的理论框架。内部通告机制是协调磋商机制与诉讼程序的关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应当受到磋商机制的约束,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之后进行,形成“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新诉讼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赔偿磋商 环境公益 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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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风险规避视角下的环境治理新双轨制
9
作者 张占杰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56-63,共8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实施在落实“损害担责”原则的同时又带来了污染者的责任加重、行政机关的职责弱化、检察机关的监督受阻及环保组织的诉权闲置等一系列责任风险。究其原因在于制度设计者过分关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私益属...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实施在落实“损害担责”原则的同时又带来了污染者的责任加重、行政机关的职责弱化、检察机关的监督受阻及环保组织的诉权闲置等一系列责任风险。究其原因在于制度设计者过分关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私益属性。事实上,公益属性才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本质属性。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公益属性的回归,在制度层面构建“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环境执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广义)”和“公益组织—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狭义)”并行的环境治理“新双轨制”,在实现环境执法与广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狭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有效衔接的同时,可以有效规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实施中的各种责任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治理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风险规避 新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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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性分析
10
作者 邹丽梅 姜薇 《野生动物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75-181,共7页
非法侵害野生动物资源不仅会造成野生动物资源自身的损害,还会引起野生动物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损害。司法实践中,野生动物相关生态环境损害往往不能得到全面救济。明晰行政索赔主体的职责,可以避免由于职责不清导致行使赔偿请求权时出... 非法侵害野生动物资源不仅会造成野生动物资源自身的损害,还会引起野生动物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损害。司法实践中,野生动物相关生态环境损害往往不能得到全面救济。明晰行政索赔主体的职责,可以避免由于职责不清导致行使赔偿请求权时出现管辖范围不清、互相推诿的情况;认定损害赔偿范围综合考虑时间限度、空间限度、注重质量限度及多种主客观因素、区分野生动物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可以最大限度地覆盖非法侵害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全部损害,实现野生动物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保护物种、保持生物多样性、保存基因等多种生态功能丧失的完全赔偿;建立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司法鉴定、社会鉴定并存的多元化鉴定机制,能够统一鉴定标准、保证鉴定质量、维持鉴定秩序,科学合理地确定野生动物资源的生态损害价值;针对能够恢复生态功能的野生动物相关生态环境损害采用生态修复的责任方法,比单纯的金钱赔偿更有利于维持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野生动物保护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生态环境修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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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的生态环境损害及其赔偿机制 被引量:4
11
作者 段海燕 唐小娟 +6 位作者 段志远 何柏霖 黄理辉 宋俊年 杨巍 林佳宁 高振会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9-130,共12页
日本排海的核污染水直接接触核电站反应堆堆芯,含有大量的放射性核素。排海后的核污染水不仅在海洋中迅速扩散,还在洋流、季风等综合作用下伴随海洋风暴、洋流等运动进入全球的水文循环,威胁人体健康,对生态环境也造成极大损害。探索日... 日本排海的核污染水直接接触核电站反应堆堆芯,含有大量的放射性核素。排海后的核污染水不仅在海洋中迅速扩散,还在洋流、季风等综合作用下伴随海洋风暴、洋流等运动进入全球的水文循环,威胁人体健康,对生态环境也造成极大损害。探索日本排海核污染水的生态环境损害机理、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可为运用更严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来约束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行为提供依据。为此,结合水文循环理论,解析核污染水排海的生态环境损害机理,明确环境要素损害、生物要素损害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原理;借鉴美国自然资源损害制度建设经验,解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关键要素,研究提出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研究表明:日本核污染水放射性核素种类多、放射性强、污染效应长、处理难度高,排海后不仅会使海洋生物受到核污染水污染的影响而大量死亡的威胁,还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质环境等环境要素,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带来损害风险,影响生物圈的能量转化、物质提供和自我调节能力,可能危及全球生态安全,威胁人体健康和人类安全。现有案例经验启示:损害赔偿的求偿,确定法律依据是基础、证明行为有损害是前提、赔偿责任认定是根本、外交加诉讼是相对有效的途径。构建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的生态环境损害机制,以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为赔偿主体,以受到损害的国家和受损害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人为赔偿对象,赔偿涵盖修护和重建损失的费用、修复期间的价值减少部分、鉴定评估等费用,聘请国际专家、组建律师团队适时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基于研究结果认为:通过建立全球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联盟,建立国际监测网络、开展责任追溯调查、提升基础研究能力等,构建科学完善的核污染水排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障机制,可有效救济生态环境权益,维护国际、国家主体合法权益,为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相关利益方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边界及诉讼决策制定提供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 核污染水排海 生态环境损害 赔偿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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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正当性与可行性 被引量:53
12
作者 梅宏 胡勇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82-89,共8页
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正当性,源于它是行政权与司法权相互配合从而履行国家环保义务、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实践。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应当立足司法实际需要,通过行政权与司法权在诉讼各阶段的合理配置,使行政机... 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正当性,源于它是行政权与司法权相互配合从而履行国家环保义务、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实践。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应当立足司法实际需要,通过行政权与司法权在诉讼各阶段的合理配置,使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获得更高效的判决、更有力度的执行。为此,应当完善诉讼的提起与推动、判决的做出与执行等全过程制度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赔偿权利人 行政权 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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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场域中的适用 被引量:10
13
作者 彭中遥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2-121,共10页
我国《民法典》第1232条所创设的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典型的功利主义色彩与实用主义考量,其能否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场域在学理上存在较大争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印发的《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 我国《民法典》第1232条所创设的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典型的功利主义色彩与实用主义考量,其能否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场域在学理上存在较大争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印发的《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该项制度主要适用于环境侵权私益损害填补场域,如有必要,方可参照适用于生态环境公益损害救济场域。但从我国环境司法实践情况看,惩罚性赔偿却呈现出“重公益、轻私益”的重心颠倒之态,且存在过度威慑行为人、规制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基于惩罚性赔偿公法私法化的法律性质,以及作为公法规制补充手段的基本定位,宜从主观故意、行为违法、后果严重三个维度合理限缩其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场域中的适用空间。因此,有必要依照“严格审慎”的基本态度,酌情计算相关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具体应以期间损害、永久性损害为基数,采用2倍以内的“倍率封顶式”计算方式。最后,为实现“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还应妥善处理好惩罚性赔偿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金钱类环境法律责任的关系,以确保相关制度能够发挥合力而非干扰排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惩罚性赔偿 公法私法化 公法规制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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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诉讼的中国范式——兼谈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关系 被引量:47
14
作者 张忠民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34-47,共14页
气候变化诉讼在学理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气候变化诉讼是与气候变化应对关联的诉讼;狭义的气候变化诉讼是直接提出应对气候变化诉求的诉讼。我国司法实践中,业已出现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碳排放权交易和碳汇交易诉讼、能源替代... 气候变化诉讼在学理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气候变化诉讼是与气候变化应对关联的诉讼;狭义的气候变化诉讼是直接提出应对气候变化诉求的诉讼。我国司法实践中,业已出现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碳排放权交易和碳汇交易诉讼、能源替代诉讼等气候变化应对的关联诉讼,也出现了“真正”的气候变化诉讼。前者数量多、涉及案由众多;后者数量少且审理艰难,本质原因在于现有的环境诉讼模式无法为此类新型案件提供坚实支撑。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由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理论派生、强调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专门救济环境公益、应对环境风险,是现有环境司法框架内与“真正”的气候变化诉讼最为匹配的方式。构建气候变化诉讼的中国范式,一方面应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扩展其适用范围、界定与行政执法的关系、优化预防性责任的承担方式,另一方面应完善专门的气候变化诉讼案由规定、研究相应的诉讼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变化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环境利益 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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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论”之思辨——兼论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顺位问题 被引量:16
15
作者 朱谦 谌杨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35-42,共8页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顺位规则,我国环境法学界的多位学者亦以政府为自然资源的代表人说、政府的环境监管职责延伸说、政府掌握的...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顺位规则,我国环境法学界的多位学者亦以政府为自然资源的代表人说、政府的环境监管职责延伸说、政府掌握的诉讼资源丰富说、社会组织的诉讼能力不足说为论据,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然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论”及其司法实践,与我国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双渠道实现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初衷相违背,且存在边缘化与虚置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风险。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更符合风险预防原则,更有利于公众参与,故在寻求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时以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主导,在一定程度上更为适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 损害救济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损害赔偿诉讼 顺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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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问题分析与路径探究 被引量:5
16
作者 包美玲 张强 +3 位作者 洪慧 裴云霞 邓俊 孟凡瑶 《环境污染与防治》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596-601,共6页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是应对环境违法问题的基础方式,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一步考虑了环境污染救济,实现两者的衔接十分必要。分析发现,两者衔接主要面临着政策规范不完善、办案主体不协调、办案环节不畅通和鉴定力量不充足的困境。针对这...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是应对环境违法问题的基础方式,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一步考虑了环境污染救济,实现两者的衔接十分必要。分析发现,两者衔接主要面临着政策规范不完善、办案主体不协调、办案环节不畅通和鉴定力量不充足的困境。针对这些关键性问题,提出了强化法律制度保障、协调和监督办案主体、优化畅通办案环节、鉴定评估提前介入等4方面的衔接要点与路径,以期为国家及地方相关制度设计和案例实践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衔接 环境污染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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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的挑战与因应 被引量:8
17
作者 彭中遥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55-69,共15页
在建设海洋强国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充分填补、有效救济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已然成为一个重要的法治命题。检视相关规范文本与法治实践不难发现,当前我国业已建立起以政府索赔为主导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但其在运行中却存在法理基础... 在建设海洋强国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充分填补、有效救济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已然成为一个重要的法治命题。检视相关规范文本与法治实践不难发现,当前我国业已建立起以政府索赔为主导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但其在运行中却存在法理基础不清、法律定性不明等理论质疑,同时面临政府行权模式分散、索赔权与监管权“重叠”“冲突”、多元主体缺乏必要联动等实践困局。鉴于海洋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共享性及公共性特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的理论基础应回归公法框架寻求合理解说,据此可将其定性为“公法性质、私法操作”的公权行使之新样态。就其规范进路而言,我国应结合国家机构改革之发展趋向,以新一轮《海洋环境保护法》之施行为契机,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设置“分散式监管+集中式索赔”的权限运行模式,明确“行政监管优先、索赔诉讼补充”的行权规则,并实现政府部门、检察机关及环保组织等多元索赔主体之间的有效联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强国 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 公法性质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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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立法进路研究--以《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为背景 被引量:26
18
作者 王秀卫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76-86,共11页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9条第2款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高度同质性,有望成为首部直接规定该项制度的环境单行法。在陆海统筹治理海洋生态环境背景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修改完善应考虑海洋生态环境及我国海洋环境管理体制的...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9条第2款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高度同质性,有望成为首部直接规定该项制度的环境单行法。在陆海统筹治理海洋生态环境背景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修改完善应考虑海洋生态环境及我国海洋环境管理体制的特殊性,与《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及《民法典》相关条文相衔接,在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方面遵循基本法律的规定,在索赔主体、责任限制等方面作出特别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生态环境 陆海统筹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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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法律性质新论 被引量:12
19
作者 晋海 许正豪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07-115,137,共10页
厘清诉讼的法律性质,是科学构建诉讼制度的重要前提。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法律性质,学界仍未形成共识,有特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说、国益诉讼说、私益诉讼说、混合诉讼说、特别诉讼说等观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救济对象是生态... 厘清诉讼的法律性质,是科学构建诉讼制度的重要前提。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法律性质,学界仍未形成共识,有特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说、国益诉讼说、私益诉讼说、混合诉讼说、特别诉讼说等观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救济对象是生态环境损害,而非自然资源损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正当性基础是政府及其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而非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公法责任,而非私法责任。对于生态修复问题,“公法责任,私法操作”引发诸多问题,“公法责任,公法操作”符合环境保护行政权主导、司法权监督之原则及域外经验。“生态损害赔偿司法监督”的路径是,政府及其部门在追究责任者行政责任时,对于重大案件可采取诉讼的行政执法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定位为行政执法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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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关系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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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汝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02-111,共10页
为理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避免各地法院对两者关系的处理出现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司法解释中明确了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的原则,但该原则的正当性与必要性仍有待探讨。从... 为理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避免各地法院对两者关系的处理出现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司法解释中明确了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的原则,但该原则的正当性与必要性仍有待探讨。从原因行为、适用范围、诉讼目的等方面分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牵连性;从诉讼标的角度分析,两者具有共同性。为从根本上解决制度适用混乱的问题,在《民法典》明确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权的背景下,应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整体结构整合,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优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合并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为监督和补充”的模式,并通过程序规则的细化对不同救济方式进行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诉讼标的 诉讼关系 协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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