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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人身损害的承运人违约责任
1
作者
孙思琪
金怡雯
《世界海运》
2024年第1期28-34,共7页
既往我国司法实践较少涉及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人身损害的承运人违约责任。关于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首先应当认定民事关系是否存在涉外因素;其次在冲突规范的适用方面,《海商法》第269条作为关于海商海事合同法律适用的特别规定,...
既往我国司法实践较少涉及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人身损害的承运人违约责任。关于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首先应当认定民事关系是否存在涉外因素;其次在冲突规范的适用方面,《海商法》第269条作为关于海商海事合同法律适用的特别规定,应当优先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一般规定适用,但对于具有消费者合同性质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而言,还应考虑《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关于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的特别规定;最后就《1974年雅典公约》的适用而言,需要同时考虑公约是否应当优先于《海商法》适用,以及是否符合公约本身的适用范围。关于承运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974年雅典公约》及《海商法》第五章的规定是以一般过错责任为原则,过错推定为例外。承运人过错的认定需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损害发生的可合理预见性,二是损害发生的可合理避免性,后者的实质是判断承运人避免损害发生的行为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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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人身损害
违约责任
法律适用
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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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与承运人责任
被引量:
2
2
作者
傅廷中
《世界海运》
2000年第4期51-52,共2页
关键词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承运人责任
责任原则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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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邮轮旅游邮轮公司法律地位之认定
被引量:
9
3
作者
孙思琪
金怡雯
《世界海运》
2018年第4期49-54,共6页
当前我国邮轮旅游实践中不存在一体性的"邮轮合同",邮轮旅游的基础合同不符合混合合同的特征对于邮轮公司的法律地位,应当根据邮轮旅游服务合同、邮轮船票证明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分别加以认定旅行社包销的邮轮船票销售模式之...
当前我国邮轮旅游实践中不存在一体性的"邮轮合同",邮轮旅游的基础合同不符合混合合同的特征对于邮轮公司的法律地位,应当根据邮轮旅游服务合同、邮轮船票证明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分别加以认定旅行社包销的邮轮船票销售模式之下,邮轮公司不是邮轮旅游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仅具有履行辅助人的法律地位,同时也不构成公共交通经营者邮轮公司在邮轮船票证明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下属于承运人,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不应包括旅客岸上观光期间旅行社既不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也不作为实际承运人承担海上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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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邮轮公司
法律地位
承运人
履行辅助人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责任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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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邮轮登船凭证不是船票吗?——也谈登船凭证的法律属性
被引量:
1
4
作者
孙思琪
金怡雯
《世界海运》
2018年第9期43-47,共5页
上海自2017年12月开始试点邮轮船票制度,规定所有邮轮公司统一使用上海港邮轮登船凭证,旅客必须凭票进港、登船。但是,目前理论和实践之中均有观点否认登船凭证的船票属性。登船凭证符合邮轮船票的法律定义,具备船票作为海上旅客运输合...
上海自2017年12月开始试点邮轮船票制度,规定所有邮轮公司统一使用上海港邮轮登船凭证,旅客必须凭票进港、登船。但是,目前理论和实践之中均有观点否认登船凭证的船票属性。登船凭证符合邮轮船票的法律定义,具备船票作为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凭证的全部功能。登船凭证和船票的签发人均为承运人,即使在包船模式下登船凭证也具有船票的属性。据此登船凭证的法律属性就是邮轮船票。主张登船凭证不是船票的观点并不具备充分依据,而且无助于维护邮轮旅游各方的合法权益,可能导致邮轮旅游的法律关系重新陷入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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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邮轮旅游
登船凭证
船票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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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邮轮旅行社是海运承运人吗?——邮轮旅游旅行社法律地位之认定
被引量:
6
5
作者
孙思琪
朱元达
《交通与港航》
2017年第6期68-71,共4页
国内既有理论研究大多认为旅行社是邮轮海上旅客运输的承运人。基于中国邮轮船票的销售模式,旅行社既不以承运人的名义与旅客订立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也不实际承担海上旅客运输,因而不构成海运承运人。邮轮海上旅客运输的承运人应是邮轮...
国内既有理论研究大多认为旅行社是邮轮海上旅客运输的承运人。基于中国邮轮船票的销售模式,旅行社既不以承运人的名义与旅客订立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也不实际承担海上旅客运输,因而不构成海运承运人。邮轮海上旅客运输的承运人应是邮轮公司。根据旅行社分销船票的模式不同,旅行社在邮轮海上旅客运输关系下的法律地位也有所差异。包销模式下旅行社和邮轮公司之间通常不是委托代理关系,应当根据双方的约定确定权利义务,而分销模式下旅行社则是邮轮公司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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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邮轮旅游
旅行社
承运人
法律地位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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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人身损害的承运人违约责任
1
作者
孙思琪
金怡雯
机构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出处
《世界海运》
2024年第1期28-34,共7页
基金
上海市晨光计划“智能船舶私法规制研究”,项目批准号:22CGA56。
文摘
既往我国司法实践较少涉及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人身损害的承运人违约责任。关于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首先应当认定民事关系是否存在涉外因素;其次在冲突规范的适用方面,《海商法》第269条作为关于海商海事合同法律适用的特别规定,应当优先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一般规定适用,但对于具有消费者合同性质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而言,还应考虑《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关于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的特别规定;最后就《1974年雅典公约》的适用而言,需要同时考虑公约是否应当优先于《海商法》适用,以及是否符合公约本身的适用范围。关于承运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974年雅典公约》及《海商法》第五章的规定是以一般过错责任为原则,过错推定为例外。承运人过错的认定需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损害发生的可合理预见性,二是损害发生的可合理避免性,后者的实质是判断承运人避免损害发生的行为是否合理。
关键词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人身损害
违约责任
法律适用
归责原则
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96.1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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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与承运人责任
被引量:
2
2
作者
傅廷中
出处
《世界海运》
2000年第4期51-52,共2页
关键词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承运人责任
责任原则
权利
分类号
D996.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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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邮轮旅游邮轮公司法律地位之认定
被引量:
9
3
作者
孙思琪
金怡雯
机构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出处
《世界海运》
2018年第4期49-54,共6页
文摘
当前我国邮轮旅游实践中不存在一体性的"邮轮合同",邮轮旅游的基础合同不符合混合合同的特征对于邮轮公司的法律地位,应当根据邮轮旅游服务合同、邮轮船票证明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分别加以认定旅行社包销的邮轮船票销售模式之下,邮轮公司不是邮轮旅游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仅具有履行辅助人的法律地位,同时也不构成公共交通经营者邮轮公司在邮轮船票证明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下属于承运人,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不应包括旅客岸上观光期间旅行社既不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也不作为实际承运人承担海上运输。
关键词
邮轮公司
法律地位
承运人
履行辅助人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责任期间
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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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邮轮登船凭证不是船票吗?——也谈登船凭证的法律属性
被引量:
1
4
作者
孙思琪
金怡雯
机构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出处
《世界海运》
2018年第9期43-47,共5页
文摘
上海自2017年12月开始试点邮轮船票制度,规定所有邮轮公司统一使用上海港邮轮登船凭证,旅客必须凭票进港、登船。但是,目前理论和实践之中均有观点否认登船凭证的船票属性。登船凭证符合邮轮船票的法律定义,具备船票作为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凭证的全部功能。登船凭证和船票的签发人均为承运人,即使在包船模式下登船凭证也具有船票的属性。据此登船凭证的法律属性就是邮轮船票。主张登船凭证不是船票的观点并不具备充分依据,而且无助于维护邮轮旅游各方的合法权益,可能导致邮轮旅游的法律关系重新陷入混乱。
关键词
邮轮旅游
登船凭证
船票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分类号
D996.1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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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邮轮旅行社是海运承运人吗?——邮轮旅游旅行社法律地位之认定
被引量:
6
5
作者
孙思琪
朱元达
机构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海事法院
出处
《交通与港航》
2017年第6期68-71,共4页
文摘
国内既有理论研究大多认为旅行社是邮轮海上旅客运输的承运人。基于中国邮轮船票的销售模式,旅行社既不以承运人的名义与旅客订立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也不实际承担海上旅客运输,因而不构成海运承运人。邮轮海上旅客运输的承运人应是邮轮公司。根据旅行社分销船票的模式不同,旅行社在邮轮海上旅客运输关系下的法律地位也有所差异。包销模式下旅行社和邮轮公司之间通常不是委托代理关系,应当根据双方的约定确定权利义务,而分销模式下旅行社则是邮轮公司的代理人。
关键词
邮轮旅游
旅行社
承运人
法律地位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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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人身损害的承运人违约责任
孙思琪
金怡雯
《世界海运》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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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与承运人责任
傅廷中
《世界海运》
20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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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邮轮旅游邮轮公司法律地位之认定
孙思琪
金怡雯
《世界海运》
201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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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邮轮登船凭证不是船票吗?——也谈登船凭证的法律属性
孙思琪
金怡雯
《世界海运》
201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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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5
邮轮旅行社是海运承运人吗?——邮轮旅游旅行社法律地位之认定
孙思琪
朱元达
《交通与港航》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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