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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救助义务抑或获救权:海上人命救助的条约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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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得懿
王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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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海南省社会治理创新与人才培养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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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18-128,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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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军民融合战略下海上通道安全法治保障研究”(18ZDA15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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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海上人命救助愈发构成海洋法与人权法的共同关切。然而,相关国际法框架下海上人命救助的规则体系和国际法义务配置并不乐观,海上人命救助的国际法合理性空间需要进一步拓展。为应对海洋环境中的人权保护挑战,推进“海上人命获救权”的规范化进程变得越来越必要。从当前世界范围内海上人命救助活动来看,海上人命救助制度的主要受益群体已经实现从航海人员到非正常海上移民的转变。作为一种基于尊重人的生命和尊严的海洋伦理理想,海上人命救助义务中的人权诉求不容忽视。在条约的体系整合视域下,“遇险”“安全地点”的条约解释揭示了将人权因素纳入解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诉诸“海上人命获救权”以应对海上人权保护困局,填补相关法律黑洞,具有理论与现实依据,可能成为更切实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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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上人命救助
体系整合
救助义务
人权法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海上人命获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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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ife-saving at sea
systemic integration
duty to render assistance
human rights law
VCLT
right to be rescued at 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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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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