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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浦东新区法规的性质、位阶与权限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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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魏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28-46,共19页
浦东新区法规是我国“法规家族”的新成员,人们对它的认识还不充分,尚不能准确界定其在我国立法体系中的地位。浦东新区法规的性质、位阶和权限是逐层递进的问题,后一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对前一问题的解答,且需要借助于“法规家族”成员的... 浦东新区法规是我国“法规家族”的新成员,人们对它的认识还不充分,尚不能准确界定其在我国立法体系中的地位。浦东新区法规的性质、位阶和权限是逐层递进的问题,后一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对前一问题的解答,且需要借助于“法规家族”成员的多维比较。从性质上看,浦东新区法规是典型的授权立法、广义的变通立法、重要的试验立法、特殊的地方立法。根据修正后的法律位阶判断标准,浦东新区法规的法律位阶与法律等同,甚至可以将其视为由地方制定的“法律”。从立法权限上看,浦东新区法规亦可涉及法律、行政法规保留的事项,可以变通部门规章,让浦东新区法规更能发挥立法试验的功能。在立法监督上,授权者对浦东新区法规的备案审查强度可谓宽严相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浦东新区法规 授权立法 变通立法 法律位阶 立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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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立法被授权主体的扩容——以授权上海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为例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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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春业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15-27,共1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相关法律只规定国务院和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作为立法被授权主体。这种狭窄的立法被授权主体范围,难以适应改革开放的现实要求。随着改革的深入,国家赋予许多地方先行先试的政策,各地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相关法律只规定国务院和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作为立法被授权主体。这种狭窄的立法被授权主体范围,难以适应改革开放的现实要求。随着改革的深入,国家赋予许多地方先行先试的政策,各地对授权立法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为了顺应法治建设的专业化、精细化趋势,以及提高立法规范供给效率,扩大立法被授权主体范围,尤其向改革一线的主体进行立法授权,使其能够进行变通型立法,已成为必然。为此,必须完善相关法律,将更多主体纳入立法被授权主体范围,赋予其变通型立法权限,并明确授权立法的条件、监督方式等,使授权立法活动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被授权主体 浦东新区法规 法律保留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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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机制及其实施——兼论与浦东新区法规的比较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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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毅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28-44,共1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10条首创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这一新型地方立法,其三款分别描摹了整体制度轮廓、聚焦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与变通的均衡、明确界定特殊立法范围及批准程序,三款的体系化诠释构成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10条首创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这一新型地方立法,其三款分别描摹了整体制度轮廓、聚焦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与变通的均衡、明确界定特殊立法范围及批准程序,三款的体系化诠释构成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机制的基础。比较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和浦东新区法规,可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机制全面展开的相关制度细节。当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及经济特区、自由贸易港与其他经济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与全国性法律、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16条四组基础关系的规范回应不足,这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度实施准备不足、实施背景复杂、法律界限不清晰。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但具体规则增量仍然有限。在通过立法解释、制定配套法规、修改海南立法条例、制定单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以规定立法制度等方式系统回应的同时,更应正视其新型地方立法的典型样本身份,引入地方立法体制的全局性视角,探索先期方案夯实反应储备,并以此为契机助推地方立法理论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10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 经济特区法规 浦东新区法规 变通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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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地方变通立法的创新与规制——以授权上海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为视角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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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昌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69-81,共13页
浦东新区法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决定创设的新型地方性法规,旨在比照经济特区法规,在非经济特区的浦东变通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为我国地方变通立法制度开创了重要先例。从创设依据看,尽管在授权时缺少《立法法》的直接依据,但总... 浦东新区法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决定创设的新型地方性法规,旨在比照经济特区法规,在非经济特区的浦东变通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为我国地方变通立法制度开创了重要先例。从创设依据看,尽管在授权时缺少《立法法》的直接依据,但总体上遵循了宪法的职权范围和央地国家机构职权划分原则,与宪法序言精神相契合,因而具备必要的合宪性基础。鉴于变通立法与法制统一原则的内在紧张关系,法规的制定应当严控准入门槛,准确把握权限范围与变通幅度,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和自我监督机制,着力实现预留创新空间、严守法治底线的总体目标与核心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浦东新区法规 立法变通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 授权决定 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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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服务立法的思考——以浦东新区法规制定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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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海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16-27,共12页
作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成员方,我国面临着该协定生效后所带来的新金融服务业的开放,有必要完善本国新金融服务业的立法。这不仅是我国作为该协定成员方所承担的国际义务,而且可以为我国新金融市场走上良性发展轨道提供法... 作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成员方,我国面临着该协定生效后所带来的新金融服务业的开放,有必要完善本国新金融服务业的立法。这不仅是我国作为该协定成员方所承担的国际义务,而且可以为我国新金融市场走上良性发展轨道提供法治保障。上海市人大应充分发挥浦东新区法规立法“试验田”的优势,为全国新金融服务立法进行制度储备并积累立法经验。针对新金融服务立法,浦东新区法规立法可以包括:第一,扩大新金融服务主体,明确新经济企业的地位;第二,制定差异化的新金融市场准入机制;第三,创新新金融服务的监管制度与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金融服务 浦东新区法规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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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浦东新区法规:以变通权为中心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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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建龙 俞海涛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86-99,共14页
浦东新区法规的授权立法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贯彻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可以为“3.0版改革”和引领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浦东新区法规的生命在于“持法达变”:“持法”即需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并受... 浦东新区法规的授权立法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贯彻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可以为“3.0版改革”和引领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浦东新区法规的生命在于“持法达变”:“持法”即需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并受立法目的、空间、备案说明程序的限制;“达变”即根据改革创新实践需要变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变通立法权不是先行立法权。浦东引领区建设需要用足用好变通立法权,但浦东新区法规也可能面临超出变通限度导致违法违宪、破坏法制统一沦为立法放水、有悖平等原则造成一市两法、法律位阶不明致使司法适用困难等方面的风险和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浦东新区法规 浦东新区立法 立法变通 持法达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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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先行地区变通立法的逻辑、风险与对策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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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江淮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45-60,共16页
我国先行地区变通立法产生于1981年,迄今为止其功能定位已更新迭代,相对应的立法主体也逐渐从单一走向多元。先行地区变通立法产生的法理逻辑在于它是我国法律演进的重要路径,制度逻辑在于它是协调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重要制度,实践逻辑在... 我国先行地区变通立法产生于1981年,迄今为止其功能定位已更新迭代,相对应的立法主体也逐渐从单一走向多元。先行地区变通立法产生的法理逻辑在于它是我国法律演进的重要路径,制度逻辑在于它是协调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重要制度,实践逻辑在于它是调和法律供需矛盾的重要手段。在先行地区变通立法实践中存在立法应急、过度变通、低效立法、守法负担加重、立法僭越、市场分割等主要风险,应当进一步明确变通立法权使用的后置性原则、比例原则来约束和规范变通立法行为,同时可以通过强化人大主导和先行地区间的协作、增加变通立法转换机制、将风险评估程序法定化等措施防范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变通立法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 经济特区法规 浦东新区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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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授权立法的体系性反思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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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思远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4期29-42,共14页
基于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授权立法对既有的立法权进行二次调整,成为平衡法治的稳定性与改革的变革性的重要制度。自1955年全国人大对其常委会授权适时制定单行法规开始,我国授权立法制度取得了长足发展,包括国务院与经济特区... 基于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授权立法对既有的立法权进行二次调整,成为平衡法治的稳定性与改革的变革性的重要制度。自1955年全国人大对其常委会授权适时制定单行法规开始,我国授权立法制度取得了长足发展,包括国务院与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等在内的更多主体获得了授权。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对授权立法的相关问题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并确立了浦东新区法规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新形式。从整体上来看,我国授权立法包括内部授权、横向授权、纵向授权三大类型,为了进一步满足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要求,应当充分发挥各自的经验价值,化解实践中所面临的合宪性与合法性风险。实现对授权立法制度的体系性优化,应当严格规制授权程序、适当扩容授权对象、科学界定授权范围、完善健全授权监督,以此促进法治与改革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与推动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授权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经济特区法规 浦东新区法规 海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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