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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生态区域保护法的法典化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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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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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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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99-110,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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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央地协同治理研究"(项目批准号:20BFX167)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委托项目"《国家公园法》立法背景研究"(项目批准号:201916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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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环境法体系的新兴领域,生态区域保护法的法典化需求与路径有待明确。目前,生态区域保护法作为自然生态保护法的体系定位日益清晰,具有调整目标的生态性、调整对象的区域性与调整方式的综合性,正在逐渐形成“一般生态区域法+特殊生态区域法”的基本构造。生态区域保护法的实然与应然之间尚存差距,亟需立法完善,但目前的分散性立法模式难以克服立法碎片化问题,需要转向法典编纂模式来获取内容全面性、逻辑自洽性、价值一致性等方面的体系化效益。为了充分实现法典编纂的体系化效益,生态区域保护法的法典化需要合理确定应纳入的疾律规范内容范围、协调与相关单行法的外部关系、安排内部的逻辑主线与结构,以及设计集中体现法典模式优势的重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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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法典
环境法体系
生态区域保护法
自然保护地法
国家公园法
流域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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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nvironmental code
environmental law system
eco-regional protection law
natural protected areas law
national park law
watershed protect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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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46
[政治法律—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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