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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毕业生调配派遣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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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机化》 1995年第2期16-17,共2页
江苏省人事局于1994年12月14日江苏人二(1994)23号文发了《江苏省毕业生调配派遣暂行规定》,现摘要如下: 调配工作方针、原则 1、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以及学以致用、人尽其才... 江苏省人事局于1994年12月14日江苏人二(1994)23号文发了《江苏省毕业生调配派遣暂行规定》,现摘要如下: 调配工作方针、原则 1、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以及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方针和原则。 2、国家教委直属高校的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国务院其他部委学校的毕业生主要面向本系统、本行业就业;省属学校为江苏培养的毕业生,在江苏省内就业;中专校毕业生主要面向办学部门所在行业或地区充实基层和生产第一线,市属中专校毕业生原则上回家庭所在市、县就业。 3、省内学校来自徐、淮、盐、连地区的毕业生,主要回上述地区就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毕业生 江苏省 毕业生就业 用人单位 学校 双向选择 中专校 毕业研究生 培养费 派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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