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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侵犯说视野下法定犯的立法限制与司法限缩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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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翔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2期60-77,共18页
法益侵害说作为刑罚扩张事由在司法实践中为法定犯提供全面辩护导致其陷入适用困境,应该由权利侵犯说代替其承担法定犯的立法批判和司法限缩的功能。权利是一种类型化的法益,义务是权利的前提并且是由道德规范所赋予的,因此权利是连接... 法益侵害说作为刑罚扩张事由在司法实践中为法定犯提供全面辩护导致其陷入适用困境,应该由权利侵犯说代替其承担法定犯的立法批判和司法限缩的功能。权利是一种类型化的法益,义务是权利的前提并且是由道德规范所赋予的,因此权利是连接道德义务与法律利益的桥梁,刑法也必然具有道德属性。基于权利侵犯说理论,在立法限制层面,法定犯的设置前提是行为间接上侵犯了个人权利,用权利侵犯说代替法益侵害说作为法定犯的刑事立法基础,依据个人权利区分法定犯与行政犯,并且基于道德规范来限制法定犯设立。在司法限缩层面,权利侵犯说要求法定犯在司法适用中进行形式和实质的双重限缩,在形式上,基于前置法与权利的联系判断限缩适用的范围,并在解释入罪过程中发挥刑法的补充性解释作用;在实质上,以法定犯在间接上侵犯个人权利作为司法解释的基础,并依据个人权利来限缩抽象危险犯的司法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定犯 权利侵犯 法益侵害说 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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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学中的几对基础性概念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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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家林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2期204-209,共6页
刑法首先是行为规范,其次才是裁判规范。纯粹的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都无法说明我国刑法的基本性质,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考虑,才符合我国刑法的基本立场。法益侵害说存在缺陷,应同时考虑规范违反说才能正确解释刑法规范的性质。
关键词 行为规范 裁判规范 行为无价值论 结果无价值论 法益侵害说 规范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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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社会视野下中国刑法的现代转型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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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涛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6期99-108,共10页
诉讼案件剧增,中国已提前进入诉讼社会。这在刑法领域又集中体现为犯罪率的急剧攀升,监狱人满为患。尽管造成当下犯罪率攀升之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犯罪观与刑罚观的错位以及罪刑模式的失当,则是其中最为主要的原因,有给予重新定位之必要... 诉讼案件剧增,中国已提前进入诉讼社会。这在刑法领域又集中体现为犯罪率的急剧攀升,监狱人满为患。尽管造成当下犯罪率攀升之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犯罪观与刑罚观的错位以及罪刑模式的失当,则是其中最为主要的原因,有给予重新定位之必要。其中,重视积极的一般预防、重新定位犯罪本质和强化限制性刑法解释就是诉讼社会下刑法理论的基本样态,这又带来了严格控制犯罪圈大小、强化犯罪级别划分和重视二元化犯罪模式之刑法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社会 谦抑 法益侵害说 积极的一般预防 二元化犯罪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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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刑法理论发展的两个基本向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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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光权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119-124,共6页
为了在当代刑法理论中确立一种法治观念 ,刑法学必须以重视行为及其实害的客观主义为基准进行建构。但是 ,刑法客观主义的继续发展 ,究竟应该坚持法益侵害说还是规范违反说 ?刑法判断的步骤是应当采用实证方法论还是注重价值论层面的意... 为了在当代刑法理论中确立一种法治观念 ,刑法学必须以重视行为及其实害的客观主义为基准进行建构。但是 ,刑法客观主义的继续发展 ,究竟应该坚持法益侵害说还是规范违反说 ?刑法判断的步骤是应当采用实证方法论还是注重价值论层面的意义 ,都是特别需要研究的两个基本“向度”问题。在当前中国 ,强调规范违反说的重要性可能更有现实意义。要在刑法基本立场上坚持客观主义 ,就必须在犯罪论中将事实认定与价值评价统一起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代 理论 判断 客观主义 法益侵害说 规范违反 实证方 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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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的科学基石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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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立全 刘仁华 《社会科学(甘肃)》 1983年第4期84-84,105,106,83,共4页
犯罪是怎样产生的?它的本质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不同时代、不同阶级的学者,从不同的立场和观点出发,作了不同的回答,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犯罪学说。但是,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学者和现代资产阶级学者,由于他们的阶级立场和世... 犯罪是怎样产生的?它的本质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不同时代、不同阶级的学者,从不同的立场和观点出发,作了不同的回答,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犯罪学说。但是,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学者和现代资产阶级学者,由于他们的阶级立场和世界观的局限,并不能真正揭示犯罪的起源和本质。因此,他们的犯罪学说,从根本上说也就不能成为科学。例如,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比较流行的一种观点,是资产阶级学者所主张的“法益侵害说”,所谓侵害法益,就是说犯罪是对国家的、社会的、个人生活的利益的侵害。这样,法益就成为国家保护的中心。这是一种伪科学,它不但没有揭示反而掩盖了犯罪的本质,因为从本质上说,犯罪不是侵害了所谓社会利益或个人利益,而是侵害了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学 伪科学 法益侵害说 资本主义国家 资产阶级 个人利 社会利 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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