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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法理弹性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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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左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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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衡阳师范学院
厦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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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当代教育科学》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48-55,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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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一般项目“地方高师与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的常用模式研究”(项目编号:BIA170214)的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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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教师如何科学而规范地行使教育惩戒权是新时期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教育惩戒并非单纯的法律行为,更主要的是教育行为。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既要有章有法,又要有理有据,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灵活度,教育惩戒权具有一定的法理弹性。教育惩戒权的法理学逻辑是“犯错-惩罚”,教师对学生施以不愉快的影响,以抑制学生不当行为,使学生弃恶从善。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应遵循合法性、合理性、教育性、灵活性原则。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必须合法合规,在法律规制的范围内使用好教育惩戒这把“戒尺”。我国现行教育法规将教育惩戒界定为教育行为,允许教师在必要的情形下选择合适的教育惩戒方式,教师的教育惩戒行为具有情境性和可变通性,具有一定范围的弹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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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教师
学生管理
教育惩戒权
规范
法理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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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eachers
student management
educational disciplinary power
norms
legal flex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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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635.1
[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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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研究生导师责权机制的法理弹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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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左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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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衡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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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复旦教育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38-44,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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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质量保障视域中的研究生导师责权机制研究"(JXYJG-201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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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现代法治国家的法律具有双重属性:硬性和弹性。两者彼此依赖,相得益彰。我国高校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长期纠缠于法理、伦理与公众情感之间,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研究生导师责权机制具有法理弹性,深度观察和探讨研究生教育的师生关系,冷静地分析导师和研究生的责权边界,充分考虑教育法律制度的软法属性,将刚性规范与软性规定进行合理组合,形成优良的教育法律制度,是现代大学治理的应有之义。这既能消除研究生导师的责权冲突,又能体现自由平等的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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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研究生
导师
责权机制
法理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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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Graduate Student
Supervisor
Mechanism of Responsibility and Power
Jurisprudential Flex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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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643
[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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