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司法裁判如何实现社会治理
被引量:5
- 1
-
-
作者
陈英
-
机构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
-
出处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50-160,共11页
-
基金
山东省社科规划专项课题“司法裁判参与社会治理的实施进路与问题防范研究(23CFZJ22)”的阶段性成果。
-
文摘
司法裁判的微观修复功能源自司法权的本质,宏观社会功能来自案件传播中的观念磨合与共识形成,司法裁判与社会治理在法理上是相融共通的,也会推进公平正义、稳定秩序、公共理性与个体尊严等社会治理价值目标的实现。司法裁判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包括:推动公共政策的形成;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形塑公众观念和行为。司法裁判发挥社会治理作用需要一定的条件,亦存在被滥用的风险,为了防范这些问题,需要坚持司法的职能定位和基本逻辑,强化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能力,注重司法与民意之间的良性互动,拓展和优化司法裁判的共知共享途径。
-
关键词
司法裁判
社会治理
法理兼容
价值相融
参与路径
-
Keywords
judicial adjudication
social governance
integrated in legal theory
value integration
action mechanism
-
分类号
DF8
[政治法律—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