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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源思维及其方法论意义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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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金钊
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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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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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21-134,196,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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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研究”(2022JZDZ00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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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严格适用制定法,可有效约束法官的审判活动,但也会出现教条主义和机械司法等问题。而允许法官在案件中随机融进价值和其他社会规范,则会消解制定法的权威。为维护制定法的权威,恰当地运用制定法,有必要引入法源思维。把法源理论转化为法源思维,对缓解制定法的刚性、融洽制定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更好地化解纠纷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法源思维是对法源理论的方法论凝练,在开放制定法的基础上,重新理解、阐释和运用法律,在语境中构造依法办事之法。法源思维具有开放性,旨在更宽的法源形式中寻找裁判理由,在个案中重塑法律的意义。但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方法以限缩无度扩张的价值入法、能动司法或执法。法源思维既尊重制定法的权威,又以法之名探寻语境中的法律意义,是捍卫法治的思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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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源思维
法治思维
法律方法
体系思维
法治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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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90
[哲学宗教—宗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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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缘何据法阐释之法需要再次确定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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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金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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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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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27-39,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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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研究”(2022JZDZ00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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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据法阐释之法之所以需要在语境中再次确定,原因在于:据法阐释并不是单向度依据制定法的思考,而是由人参与其中的互动过程。制定法是抽象化的一般性法律,没有为纠纷解决提供现成的方案。制定法运用是对一般法律规范的具体化,离不开人在语境中的再次确定。制定法并不等于法律,只是权威性法源。语境中的制定法运用,还包括价值、其他社会规范等的介入。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既要注意制定法的权威性,也要注意法律价值、社会情理以及事物的本质等融入法律的必要性以及可能性。作为依法办事前奏的据法阐释之法,需要由人使用法律发现、阐释、论证等方法重新确定。法律方法的重要功能就是为据法阐释之法的再次确定,提供法律思维规则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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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据法阐释
法律方法
法律诠释
法律渊源
法源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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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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