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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政府的标准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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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飞进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13,共13页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也是中共十八大提出的最新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中国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也是中共十八大提出的最新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中国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下了坚实基础。但同时也应看到,中国依法行政的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愿望还有差距,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形式化"、"口号化"、"碎片化"、"庸俗化"的倾向。究其根源,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人们对什么是法治政府、什么是衡量法治政府的标准存在着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缺乏自觉的总体设计。以对政治现代化的考察为基础,法治政府的标准可以界定为四个方面,即权从法出是法治政府的根本,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核心,服务、参与和诚信是法治政府的生命线,行政救济是法治政府的要义。如果不符合以上四条标准中的任何一条,那么,所谓的法治政府就不是真正的法治政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的标准 依法行政 行政救济 政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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