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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私法自治下法律行为效力模式初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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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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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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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05-105,18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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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当前,从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来看,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直接模式即法定模式,这种模式以传统的三段论为规范;另一种是间接模式即法律行为这种独特的调整模式。从这一角度入手,现在绝大多数国家是用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来分别进行事实判断和法律判断而赋予法律行为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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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行为效力
私法自治
社会关系
法律判断
事实判断
生效要件
成立要件
三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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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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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效力瑕疵民事法律行为新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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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裴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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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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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探索》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137-1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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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效力瑕疵民事法律行为
形式分类标准
.实质分类标准
公共利益
相对无效行为
绝对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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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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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无效法律行为的补正和转换
被引量:9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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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历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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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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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60-6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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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律行为的无效原则上应当是确定、自始、终局的,但也存在例外,即无效法律行为经补正和转换可以成为有效的法律行为。补正是指无效法律行为于无效原因消灭后因当事人的承认而在当事人之间成立与该无效法律行为有同一内容的法律行为的情形;转换是指无效法律行为若具备其他法律行为的要件并依其情形可以认为当事人若知其无效即意图作出该其他法律行为的,该其他法律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有效的情形。补正、转换均系专为无效法律行为而设的制度,与适用于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的补全制度不同。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的,如其无效部分具备补正或转换的要件,可对该部分适用补正制度或者转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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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效法律行为的补正
无效法律行为的转换
法律行为的效力
效力未定法律行
为的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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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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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仲裁协议独立性之实证主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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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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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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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6年第S1期131-13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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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采用法律实证主义和社会实证主义的法学方法论,从仲裁协议在产生和效力方面的独立性入手,从主从法律行为效力规则角度重新探讨了独立性产生的内在原因。通过对仲裁协议独立性规则演进的历史考察,论述了该规则产生前后国际商事交易背景、法学研究流派和研究方法以及私法领域的法律政策的变化对具体的理论和规则发展产生的影响作用。仲裁协议独立性的产生和最终确立不是基于法律调控的技术型因素而是基于法律调控的政策型因素,它是私法政策不断发展变化的产物,反映了自由主义思想和实用主义理念对私法运行外在过程的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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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性
实证主义
法律行为效力规则
法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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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7.4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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