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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亚克尔的法律继受理论与中国的民法继受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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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伟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53-157,共5页
维亚克尔的法律继受理论认为继受的根本是转向现代社会生活,是公共生活的合理化,运用逻辑和理性解决纠纷。在我国从传统向现代的历史过程中,民法继受存在实证主义、实用主义、进步主义的错误取向。应当学习并借鉴维亚克尔的继受理论,以... 维亚克尔的法律继受理论认为继受的根本是转向现代社会生活,是公共生活的合理化,运用逻辑和理性解决纠纷。在我国从传统向现代的历史过程中,民法继受存在实证主义、实用主义、进步主义的错误取向。应当学习并借鉴维亚克尔的继受理论,以科学、理性、体系的思维指导我国的民法继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继受 理性 现代化 维亚克尔 近代私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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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近代中国遗弃罪立法对大陆法系之法律继受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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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滨渤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83-188,共6页
本文以近代中国对于大陆法的继受为考察对象,阐释了遗弃罪在近代中国的继受历程及其法学据理。本研究认为,这一时期继受的遗弃罪立法,既是"近代意义"的立法,又是"超文化"的立法。"近代意义"立法意指在内... 本文以近代中国对于大陆法的继受为考察对象,阐释了遗弃罪在近代中国的继受历程及其法学据理。本研究认为,这一时期继受的遗弃罪立法,既是"近代意义"的立法,又是"超文化"的立法。"近代意义"立法意指在内容上传统,在形式上西化的立法模式。正是囿于法律形式的革新,而实质意义上并未改变,因此又被视为"超文化"的立法。通过借鉴近代遗弃罪法律继受的成功经验,本文进一步认为,法律继受应植入本土化的法律元素和文化元素,适时的"本土化"建设才是法律继受成功与否的实践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弃罪 法律文化 中国近代法制史 法律继受法律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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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义务继受理论的逻辑证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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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思融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33-147,共15页
行政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变动,产生原义务人应承担的行政义务,是否可能由第三人继受以及如何继受的问题。我国行政法规范虽然存在有关行政义务继受的程序规定,但缺乏明确行政义务继受构成要件的实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亦面临因义务主体死... 行政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变动,产生原义务人应承担的行政义务,是否可能由第三人继受以及如何继受的问题。我国行政法规范虽然存在有关行政义务继受的程序规定,但缺乏明确行政义务继受构成要件的实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亦面临因义务主体死亡或终止后,其行政义务如何履行的疑问。“主体非同一性”和“义务同一性”是行政义务继受的必要概念要件,当满足存在具有可继受性的具体行政义务、继受原因的发生以及继受法律基础等三个条件后,继受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原义务人的行政义务由第三人继受。但通常情形下确定原义务人行政义务的行政决定对继受人不具有执行力,行政机关应当基于原行政决定的公定力,以继受人为相对人作出新的行政决定,从而确定继受人的继受义务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具体行政义务 原因 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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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重大误解”继受之反思——兼以台湾“民法”第88条第1款为例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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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天凡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95-105,共11页
我国民法"重大误解"极可能是借鉴苏俄民法,而后者却受到德国法的重大影响。但我国立法的继受混合而间接,亦未结合理论建构,发端于继受过程中的"误解"一语的不当使用造成了司法实践的混乱。台湾地区现行"民法&q... 我国民法"重大误解"极可能是借鉴苏俄民法,而后者却受到德国法的重大影响。但我国立法的继受混合而间接,亦未结合理论建构,发端于继受过程中的"误解"一语的不当使用造成了司法实践的混乱。台湾地区现行"民法",为国民政府立法院在《大清民律草案》的基础上修改制定完成的"中华民国民法典"。其意思表示错误部分的规定亦大多源于《德国民法典》。但其第88条第1款规定中"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为意思表示"之规定虽源于德国,却与德国法规定及解释皆不相同。这一问题在司法中造成了混乱,而学说也未能找到妥当的解决方案。建议在我国民法总则的立法中回归传统民法意思表示错误的概念,并明确其构成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表示错误 重大误解 表示错误 法律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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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学方法论在中国的继受——兼论我国民事立法的科学化和体系化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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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超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77-182,共6页
方法论的继受在整体法律继受中处于关键性的地位,以其作为切入点来考察中国继受德国法制的历史脉络意义重大。在理论学说层面,中国对德国方法论的学说继受经历了开端、发展和成熟三个阶段,并形成了诸多理论专著。在司法实践层面,德国法... 方法论的继受在整体法律继受中处于关键性的地位,以其作为切入点来考察中国继受德国法制的历史脉络意义重大。在理论学说层面,中国对德国方法论的学说继受经历了开端、发展和成熟三个阶段,并形成了诸多理论专著。在司法实践层面,德国法学方法论在现实的裁判过程中已经得到广泛的运用。在未来发展趋势层面,解释论时代继受而来的法学方法论主要在统合不同制度、化解制度矛盾、形成教义学体系和理论通说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继受德国法学方法论的价值和意义主要体现在构建学说理论体系以及寻求妥当的司法裁判两个方面。我国目前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应当遵循"科学化"和"体系化"的要求,为法学方法论作用的发挥创造必要的规范前提和规范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继受 学说 德国法学方法论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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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德国对罗马法的继受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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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宇昕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6年第4期8-13,共6页
本文从继受主体、继受客体和继受过程三个方面论述中世纪德国对罗马法的继受,分析继受结果在地区、内容、阶层上的差别,指出法律继受使德国法发生质的变化,奠定德国法之基础,并进而总结此次继受的特点和成功原因,最后得出几点启发,以作... 本文从继受主体、继受客体和继受过程三个方面论述中世纪德国对罗马法的继受,分析继受结果在地区、内容、阶层上的差别,指出法律继受使德国法发生质的变化,奠定德国法之基础,并进而总结此次继受的特点和成功原因,最后得出几点启发,以作为现代继受外国法之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 罗马法 法律继受 法学阶梯 中世纪 主体 客体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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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行政行为”概念的继受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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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阮致远 赵晓耕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95-210,共16页
近代中国“行政行为”概念的引入,始于清末对日本行政法学著作的翻译与引介。从语词的使用与解释来看,清末“行政行为”一词并未成为专门法学概念。民国时期,“行政行为”一词成为法学界通用概念,但对其范畴的界定尚无定论。立法上,虽... 近代中国“行政行为”概念的引入,始于清末对日本行政法学著作的翻译与引介。从语词的使用与解释来看,清末“行政行为”一词并未成为专门法学概念。民国时期,“行政行为”一词成为法学界通用概念,但对其范畴的界定尚无定论。立法上,虽仅采用“行政处分”一词,但“行政行为”概念仍见诸立法理由、法律解释中。司法上,“行政行为”与“行政处分”二词均有使用。具体而言,北京政府最高司法机关大理院将“行政行为”与“行政处分”二词互换使用,或将“行政行为”用于与“司法行为”相区别。在国民政府时期的司法实践中,“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之行为,须有法规之依据。经过司法实践的解释,实定法概念“行政处分”的含义逐渐清晰。司法机关通过对概念的界定,丰富了行政行为的意涵,亦有利于对人民权利的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行为 行政处分 法律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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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的比较法困境——以《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1条、14条为例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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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晓喆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82-93,共12页
我国《合同法》全盘继受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1条至14条以四个条文补充《公约》相关规则,由此加深这一继受过程。本文对此持有疑义。第14条将种类之债特定化与... 我国《合同法》全盘继受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1条至14条以四个条文补充《公约》相关规则,由此加深这一继受过程。本文对此持有疑义。第14条将种类之债特定化与价金风险转移相联系固有所据,但按照德国法给付风险与价金风险的区分,应将特定化与给付风险直接联系起来,我国将来民事立法应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第11条规定寄送买卖中出卖人须将货物托运给独立的承运人才适用《合同法》第145条而发生风险转移,从而排除出卖人因买受人请求而亲自运输的情形。该规则的条文取自于《公约》,但其理论依据却是德国法的取偿之债、赴偿之债和送交之债的区分,而按照德国法通说,出卖人亲自运输也发生风险转移。因此,第14条的合理性值得怀疑,在法律继受过程中有重新慎重考虑之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合同 风险转移 种类之债特定化 寄送买卖 法律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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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西风渐东土——《民法研究指引》的指引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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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程 《交大法学》 CSSCI 2021年第2期196-207,共12页
《民法研究指引》一书作为日本民法研究方法的集成,在日本法学界受到极高重视,但此书诞生于20世纪末,其所介绍的论文写作方式与日本继受法学的阶段、司法实务以及学术研究的环境紧密相关。我国研究者借鉴日本法学的研究手法之时,应当立... 《民法研究指引》一书作为日本民法研究方法的集成,在日本法学界受到极高重视,但此书诞生于20世纪末,其所介绍的论文写作方式与日本继受法学的阶段、司法实务以及学术研究的环境紧密相关。我国研究者借鉴日本法学的研究手法之时,应当立足于我国的学术生产方式进行功能性参照,发挥我国的后发与主体优势,将不同研究方式的功能进行精准定位,在凝聚研究共识、明确研究方向上深化努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研究 法律继受 论文写作 判例研究 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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