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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法的体系性适用——在《商标法》第8条基础上的展开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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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祥俊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3-17,共15页
本文以"微信"商标行政案提出的典型法律适用问题为切入点,以体系解释方法对《商标法》第8条及其与相关法条的适用关系进行了探讨,重点就《商标法》有关商标可注册性规定的相关法条之间的内在联系及相关规定的准确适用问题进... 本文以"微信"商标行政案提出的典型法律适用问题为切入点,以体系解释方法对《商标法》第8条及其与相关法条的适用关系进行了探讨,重点就《商标法》有关商标可注册性规定的相关法条之间的内在联系及相关规定的准确适用问题进行了分析。本文立足于商标及商标权的本质属性,就商标的区别能力、区别能力与显著性、先申请意义和先申请利益、消费者利益与公共利益、"不良影响"及其他禁用规定的解释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本文结合"微信"商标行政案的裁判,对于商标案件的裁判思路和方法也进行了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适用的合目的性 体系解释 法律漏洞填补的条件和限度 法律的融贯性适用法律适用的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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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限制--“刘柯妤诉刘茂勇、周忠容共有房屋分割案”评释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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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旭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46-160,共15页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的"刘柯妤诉刘茂勇、周忠容共有房屋分割案"涉及共有法律规则的诸多方面,各级法院虽判决结论一致,但裁判理由不同,甚至对法律依据的选择也大相径庭,有必要进一步加以分析。要正确认定共有的类型,应...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的"刘柯妤诉刘茂勇、周忠容共有房屋分割案"涉及共有法律规则的诸多方面,各级法院虽判决结论一致,但裁判理由不同,甚至对法律依据的选择也大相径庭,有必要进一步加以分析。要正确认定共有的类型,应先考察共有人之间是否存在法定共同关系,再辅之以共有人约定。本案当事人间不存在法定共同关系,只能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具有的"双重面向"决定了共有物分割的"三重效力",故共有物分割不同于共有份额的让与,与共有物处分也有本质区别,由此决定应以我国《物权法》第99条作为本案的法律依据,不过,该条"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之规定有其特定的事实基础和价值评判,难以完全适应按份共有的全部情形。为寻求个案正义与法的安定性之间的平衡,应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对该条在该案中的法律漏洞进行填补,以限制原告分割请求权的行使。由此,不仅可以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概括的"裁判摘要",还可以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为目前正在进行的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有物分割 共有的类型 分割请求权 法律漏洞填补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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