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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指导性案例的效力——以法律论证理论为分析路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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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彬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07-114,共8页
法律渊源的二分法影响了学界关于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定位,在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问题上,存在事实拘束力与法律拘束力的二元划分,但是,这并不符合域外的判例实践。以法律论证理论为分析路径,判例的效力问题并非有无的问题,而是一个程度的问题... 法律渊源的二分法影响了学界关于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定位,在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问题上,存在事实拘束力与法律拘束力的二元划分,但是,这并不符合域外的判例实践。以法律论证理论为分析路径,判例的效力问题并非有无的问题,而是一个程度的问题。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强度来自于法律论证的权威理由和实质理由,来自于具体法律论证中权威性论证和正确性论证的关系。以法律论证理论重新定位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应当对传统法源理论进行反思性重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渊源 指导性案例 法律论证 事实拘束 法律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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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解除婚约损害赔偿的可能性——对现行规则的解读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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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明成 周中举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99-102,共4页
婚约是当事人自主意思的结果,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预约,性质上为合同。订婚是合格主体的权利,有权利就有救济,侵害权利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婚约无法律拘束力,因此,对解除婚约应理解为:一是当事人有法... 婚约是当事人自主意思的结果,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预约,性质上为合同。订婚是合格主体的权利,有权利就有救济,侵害权利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婚约无法律拘束力,因此,对解除婚约应理解为:一是当事人有法定解除权,任何人不因婚约被强制缔结婚姻;二是婚约解除权的行使不排除损害赔偿的可能。对无正当理由解除婚约的受害者予以损害赔偿,在现行制度框架下是可能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约 法律拘束力 同居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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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国际法性质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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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虎华 肖灵敏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43-57,共15页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国际法性质及其地位在国际法上不明确,学界存在较大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决议不是法律;而有的学者认为有些决议是新的国际法规则。为了使安理会决议发挥更有效的作用,我们应从决议的法律效力来源、具体内容和国家对决...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国际法性质及其地位在国际法上不明确,学界存在较大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决议不是法律;而有的学者认为有些决议是新的国际法规则。为了使安理会决议发挥更有效的作用,我们应从决议的法律效力来源、具体内容和国家对决议的实践行动等方面分析其国际法性质。安理会依《联合国宪章》通过的一般决议属于"内部规章制度",仅对安理会的内部机构具有法律拘束力,并具有促进功能和执行功能。安理会通过的特别决议属于"实施细则",其中的软法性措辞条款是任意性规则,只对安理会的内部机构具有法律拘束力;其中的国际义务条款是强制性规则,对联合国全体会员国具有法律拘束力,还具有造法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理会决议 国际法性质 法律拘束力 造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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