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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突尼斯治理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成效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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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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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郑州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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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阿拉伯世界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71-106,158,159,共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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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东非政府组织研究”(20BSS035)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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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突尼斯历届政府依据国内法律、政府令和政府部门条例,依托中央政府秘书长和地方省政府的双层治理机制,对国内非政府组织开展治理。在具体治理过程中,突尼斯政府采取扶持与管控并行的双重治理模式:在扶持方面,政府明确赋予非政府组织政治和经济权利;在管控方面,政府严格控制非政府组织的注册流程、基本信息、人员构成、资金使用,同时规定违规的处罚力度。突尼斯治理非政府组织的成效与困境并存。一方面,政府实现了严格限制非政府组织运行的目的,非政府组织则扩大了自身规模和活动范围。另一方面,突尼斯行政部门对相关法律理解不深,对赋权以及非法管控落实不力,使得政府难以深入治理非政府组织。究其根本,突尼斯法律制定匆忙且不完善,法律内容结合国情不足且后续修订受阻,同时非政府组织配合执法的力度不够。未来,即便突尼斯政府沿用对非政府组织的双重治理模式,修订法律走出治理困境仍是政府提升治理能力、有效约束非政府组织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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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突尼斯
非政府组织
政府治理
法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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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unisia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NGOs)
Government Governance
Legal 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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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815
[政治法律—国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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