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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体制改革中的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变迁 被引量: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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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劳凯声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5-16,共12页
20年来中国的高等学校通过政府的简政放权已经获得了相当大的权利,其法律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过大的办学权力给寻求发展的高等学校带来了一种获利的实际可能性,市场机制开始渗透到高等学校,高等学校的体制改革开始向诱致性制度变... 20年来中国的高等学校通过政府的简政放权已经获得了相当大的权利,其法律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过大的办学权力给寻求发展的高等学校带来了一种获利的实际可能性,市场机制开始渗透到高等学校,高等学校的体制改革开始向诱致性制度变迁转化。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高等学校中出现了一批新的办学形式,不同程度地把高等学校与市场联系在了一起,高等学校具有了企业或商业实体的某些特征。为了保证高等学校的公益性质,应从公法的角度对高等学校进行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等学校 学校法律地位 教育体制改革 诱致性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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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校法律纠纷看学校、学生及其监护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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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乔锦忠 《教育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7期28-30,共3页
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之中 ,学校、学生及其监护人之间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在公立学校中 ,学校和学生及其监护人之间是监护和代理的关系 ;在私立学校中 ,学校、学生及其监护人之间是按合同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关键词 学校法律纠纷 学校 学生监护人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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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小学学校的法律地位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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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海涛 杨兴龙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40-48,共9页
学校法律地位的界定是研究学校内部建构和对外关系的基础性前提。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高校的法律地位日臻明确,但中小学的法律地位仍有待探索,值得重视。中小学的法律地位可以分为民事法律地位与行政法律地位,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范出... 学校法律地位的界定是研究学校内部建构和对外关系的基础性前提。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高校的法律地位日臻明确,但中小学的法律地位仍有待探索,值得重视。中小学的法律地位可以分为民事法律地位与行政法律地位,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范出发,对其界定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中小学进行多元化处理。就民事法律地位而言,我国的公立中小学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民办中小学具有法人地位;就行政法律地位而言,中小学在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中既可能是行政相对人,也可能是内部下属机构,在对教师的职务评定以及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做出开除处理时可能具有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小学 学校法律地位 教育法 法人 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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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变革的功能导向与风险因应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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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荣 《大学教育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46-56,共11页
伴随着高等学校任务体系的持续扩张,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变革的功能导向不断强化。在大陆法系国家,高等学校通常具有基本权主体、国家机构或公法设施以及民事主体或公法意义上的法人等“多重”且“交叠”的法律地位。在英美法系国家,高等... 伴随着高等学校任务体系的持续扩张,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变革的功能导向不断强化。在大陆法系国家,高等学校通常具有基本权主体、国家机构或公法设施以及民事主体或公法意义上的法人等“多重”且“交叠”的法律地位。在英美法系国家,高等学校作为“混合型机构”的特征日益凸显。经由普通法与成文法的持续发展,形塑出高等学校作为自治机构、公共当局、非营利性机构以及贸易实体或法人等不同类型且富有“张力”的法律地位。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变革中功能导向的强化,既为高等教育治理中多元利益的整合提供了可能,也客观上导致高等学校作为学术机构本质的式微,并衍生出自治权限萎缩、利益冲突状况加剧、教师权利危机凸显等诸多风险。在此背景下,如何调整学术子系统与法律系统之间的复杂关系,如何在传统与现代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构成大学法研究的前沿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等学校法律地位 功能导向 混合型机构 学术自由 大学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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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改革中的高等学校公共性变迁与重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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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海龙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61-65,共5页
现代社会的公共性理念以及实现机制可以区分为国家公共性与社会公共性两种不同类型。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立高等学校作为政府部门的附属物,具有鲜明的国家公共性特征。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市场化机制的介入,出现了高等学校... 现代社会的公共性理念以及实现机制可以区分为国家公共性与社会公共性两种不同类型。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立高等学校作为政府部门的附属物,具有鲜明的国家公共性特征。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市场化机制的介入,出现了高等学校的商业化和行政化等一系列问题,对于高等学校的公共性构成了严峻的挑战。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高等学校公共性的重构要求实现一种以整合社会的公共选择与个人选择为基础,既能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高等教育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又能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和自由,同时在教育的制度和内容上充分实现社会参与的社会公共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性 市场化 行政化 办学自主权 学校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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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学生在校受到伤害的学校责任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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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恩忠 《政法论丛》 2003年第5期47-49,共3页
未成年学生在校受到伤害的学校责任正被扩大化 ,给学校办学造成严重的消极影响。学生与学校之间不是委托合同关系 ,学校也不是学生的监护人 ,而是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管理、保护人 ,学校承担的职责与监护人存在明显区别。学校承担责任... 未成年学生在校受到伤害的学校责任正被扩大化 ,给学校办学造成严重的消极影响。学生与学校之间不是委托合同关系 ,学校也不是学生的监护人 ,而是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管理、保护人 ,学校承担的职责与监护人存在明显区别。学校承担责任适用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 ,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应纳入民法典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学生 学校责任 在校期间 伤害事故 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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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的法学教育及其案例法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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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国栋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36-144,共9页
古罗马的专门法学教育分为私塾教育阶段、私立法律学校阶段、公立法律学校阶段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重视案例教学。在私塾教育阶段,通过让学生观摩老师办案实现案例教学。在私立法律学校阶段,老师和学生通过当陪席法官实现案例教学。在... 古罗马的专门法学教育分为私塾教育阶段、私立法律学校阶段、公立法律学校阶段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重视案例教学。在私塾教育阶段,通过让学生观摩老师办案实现案例教学。在私立法律学校阶段,老师和学生通过当陪席法官实现案例教学。在公立法律学校阶段,第三学年主要学习案例书性质的《问题集》和《解答集》。罗马法和英美法进行案例教学的考虑是一致的:法只是处理案件的前提,它必须具体化为案例规则才能实现具体的妥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教育 案例法 罗马法 英美法 法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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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我院教学设施的总体规划和建设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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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俞文德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1994年第3期44-46,共3页
关键词 总体规划设计 教学设施 法律学校 排污管道 基建工作 教学工作 土地利用率 教学楼 教学科研 基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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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长明不熄的火炬——纪念埃及思想家艾哈迈德·艾敏逝世4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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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马丁·赛义德 高燕 《阿拉伯世界研究》 1994年第4期76-9,共2页
40年前,确切地说是1954年5月30日,一位阿拉伯当代思想家离开了我们。他的著作对我们的思想、文学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他的一生充满了艰苦的奋斗和辛勤的工作。此人就是艾哈迈德·艾敏。他在其著作中对阿拉伯文明的各个方面进行... 40年前,确切地说是1954年5月30日,一位阿拉伯当代思想家离开了我们。他的著作对我们的思想、文学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他的一生充满了艰苦的奋斗和辛勤的工作。此人就是艾哈迈德·艾敏。他在其著作中对阿拉伯文明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刻的分析,说明了该文明的光荣历史和强大生命力。艾哈迈德·艾敏生于1886年10月1日,曾就读于私塾、爱资哈尔大学和伊斯兰法律学校。他曾在法律学校任教,从事过司法工作;曾在福阿德大学(开罗大学前身)文学院任教,并任该院院长,还出任过阿盟文化处主任。他是阿拉伯语言协会会员,并任该协会创作、翻译和传播委员会主任。该委员会在创作、翻译、传播遗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委员会的名称·就已说明了它的作用和职能,即传播文化遗产、翻译介绍当代西方思潮,使传播和评介融汇在创作中。艾哈迈德·艾敏在当时的地位,相当于里法阿·塔哈塔维。他们都对我们的文化遣产有深刻的理解,并提倡了解其他民族的思想,就像人们常说的:“学问那哪怕远在中国,亦当求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思想家 伊斯兰法 阿拉伯文明 爱资哈尔大学 火炬 哲学与文学 开罗大学 法律学校 文学生活 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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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与民国时期山东法学教育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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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建华 《政法论丛》 CSSCI 1995年第2期55-56,共2页
清末与民国时期山东法学教育概略张建华鸦片战争后,为维护清政府的统治,全国各地兴起了开西学、废科举、兴学堂的资产阶级改良运动,山东省也不例外.为镇压农民运动,强化地方治安,山东省设立了法院和巡警道,全省各府、州和县先后... 清末与民国时期山东法学教育概略张建华鸦片战争后,为维护清政府的统治,全国各地兴起了开西学、废科举、兴学堂的资产阶级改良运动,山东省也不例外.为镇压农民运动,强化地方治安,山东省设立了法院和巡警道,全省各府、州和县先后筹办起裁判所与巡警所,同时,各类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教育 民国时期 法政专门学校 法政学校 课程设置 法政学堂 警务学堂 教育经费 山东省人民政府 法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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