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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法法典化的深层功能和实现路径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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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梓太 程飞鸿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0-18,共9页
环境法律文本兼具矛盾性、繁复性与动荡性三种特征,可以用法律复杂化统一概括。环境法法典化虽然旨在破除法律复杂化,但是仅围绕立法体例和立法技术,并不足以触及问题的本质。环境法律复杂化始于对策法学的研究范式。对策法学以解决问... 环境法律文本兼具矛盾性、繁复性与动荡性三种特征,可以用法律复杂化统一概括。环境法法典化虽然旨在破除法律复杂化,但是仅围绕立法体例和立法技术,并不足以触及问题的本质。环境法律复杂化始于对策法学的研究范式。对策法学以解决问题为本意,以提出对策为手段,以热点问题为聚焦。这些特征和环境法律文本的矛盾性、繁复性与动荡性密切相关。为了避免未来的环境法典再次落入法律复杂化的窠臼中,环境法法典化应在重塑环境法律文本之外,拥有纠正对策法学的深层功能。这不仅要求环境法法典化具备对应的潜质,还需要在法典的编纂模式上做改变。首先,环境法法典化的特点、目的与愿景都与对策法学有着显著不同,加之消除对策法学不利影响的自救意识,环境法法典化既有潜力,也有动力纠正对策法学。其次,应当坚持以弱对策导向的适度法典化模式。这一法典编纂模式旨在弱化解决问题的导向,重新回归到以调整环境法律关系的原始本位,同时待环境法治达到了一定阶段,再适当进行法典化。其中的重点在于,要对我国环境实践中的改革经验进行总结,分析它们的思路,掌握它们的规律,将那些行之有效的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典 法律复杂化 研究范式 对策法学 法典编纂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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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对中国公众法治认同的消解及其应对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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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德淼 高颖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26-33,185,共8页
法治的本质决定了法治需要公众内心对其的真诚认同和实践中的自觉遵守。法治认同既可以视为法治的状态要求,又可视为公众对法治价值的内化过程。新媒体为公众法治认同提供了重要场域和载体。然而新媒体之于公众法治认同是一把双刃剑。... 法治的本质决定了法治需要公众内心对其的真诚认同和实践中的自觉遵守。法治认同既可以视为法治的状态要求,又可视为公众对法治价值的内化过程。新媒体为公众法治认同提供了重要场域和载体。然而新媒体之于公众法治认同是一把双刃剑。由于现代法律复杂化形成的认知壁垒、新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以及公众的非理性等原因,新媒体在法治信息传播和法治价值引导中,消解了公众的法治认同,具体体现为公众法治认知的偏差、法治情感的绑架和法治共识的破裂,从而造成公众法治认同与法治发展错位的非正常现象。因此需要在尊重法治发展与新媒体传播的客观规律基础之上,从法律、新媒体以及公众三个层面形成应对新媒体对公众法治认同消解的路径,以利于公众通过新媒体重塑对法治的主观心理认知,强化公众法治认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认同 法治认同的消解 法律复杂化 新媒体责任 公众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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