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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后《民法典》时代的中国民法学:问题与方法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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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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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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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0-20,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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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法典》划定了民法教义学的问题阈,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教义学的想象力,但它将促使中国民法学进一步体系化和细密化。《民法典》解释论可推动通说的形成,且可确保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和安定性。民法学的中国元素并不影响法教义学的体系建构,而是本土民法学的重要部分。民法学研究应关注“活法”,尤其是典型案例和交易习惯,并提炼社会事实,将抽象的法规范的适用情形予以类型化。民法教义学特别是其内在体系的形成仰赖其他社会科学,但在形成之后,自足性成为其可欲的目标,往往使其排除其他社会科学。民法教义学不可能也不应拒斥其他社会科学,民法的历史社会学分析和多学科的协同研究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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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概念法学
法律历史社会学
法教义学
社科法学
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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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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