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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的普通股与优先股筹资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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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付根 《财会通讯(上)》 1993年第6期23-24,共2页
普通股筹资普通股股票是投资者在公司拥有的股份所有权及其应有的各种权益的正式证明书。普通股股票的购买者和持有者为公司股东。普通股股东对公司的剩余资产具有所有权,他们共同拥有公司,并承担与所有权共同产生的最后风险。但是,他... 普通股筹资普通股股票是投资者在公司拥有的股份所有权及其应有的各种权益的正式证明书。普通股股票的购买者和持有者为公司股东。普通股股东对公司的剩余资产具有所有权,他们共同拥有公司,并承担与所有权共同产生的最后风险。但是,他们对公司所负的责任,则以其出资额(即认购的股份)为限。当公司结算时,普通股股东在所有债权人及优先股股东都完全得到补偿之后,对公司的剩余财产具有所有权。普通股没有到期日,股东可以在市场出售其股份,而取得投资的偿还。一、法定、发行及流通在外股份 1、法(核)定股份。公司创办时,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上都规定了政府允许公司发行股份的最高限额。这个最高限额即为核定股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份公司 普通股 优先股 资金筹集 法定股份 已发行股份 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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