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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董事对第三人责任——以《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90条为中心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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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东阳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1-119,共9页
董事作为公司法人机关,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损失,应当先由公司承担责任后,再向有过错的董事追偿。实践中,第三人往往面临公司欠缺偿付能力,而又不向董事索赔的窘境。立法机关为维护第三人合法权益,在《公司法(修订草案)》中引入... 董事作为公司法人机关,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损失,应当先由公司承担责任后,再向有过错的董事追偿。实践中,第三人往往面临公司欠缺偿付能力,而又不向董事索赔的窘境。立法机关为维护第三人合法权益,在《公司法(修订草案)》中引入董事对于第三人责任制度,第三人直接向董事主张损害赔偿变得于法有据。第190条在性质上应当被界定为特别法定责任,而非特别侵权责任。责任成立需要满足董事针对职务懈怠行为存在主观过错,第三人遭受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侵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等条件。责任形式上董事对第三人的直接损失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对间接损失仅负有补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事 特别侵权责任 特别法定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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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论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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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驰 《东方法学》 CSSCI 2017年第5期2-10,共9页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应定性为法定特别责任,无过失责任与法定担保是其内涵,保护相对人利益和稳定交易秩序是其目的。在责任认定判断方面,应将须有无代理权行为、本人未追认和相对人未撤回作为构成要件,以区别于其他责任限制因素;在责任...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应定性为法定特别责任,无过失责任与法定担保是其内涵,保护相对人利益和稳定交易秩序是其目的。在责任认定判断方面,应将须有无代理权行为、本人未追认和相对人未撤回作为构成要件,以区别于其他责任限制因素;在责任承担方面,要充分尊重相对人的选择权,使之可选择请求履行或赔偿的救济途径,在适用赔偿救济时,需注意区分无权代理人的主观心态,来确定损害赔偿的对象是履行利益还是信赖利益,以求适用的准确和合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狭义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人责任 法定特别责任 无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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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对外民事责任研究——中国公司责任事故频发的原因反思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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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蒙瑞华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8期102-106,共5页
我国食品卫生等安全问题频出,小股东利益受害也多见诸报端,公司负责人无疑是这些行为的真正幕后推手。而在现有法律体制下,公司负责人恣意妄为却多无民事责任之累,制度缺失催生了大量"安全事故",滋养了众多"穷寺庙,富方... 我国食品卫生等安全问题频出,小股东利益受害也多见诸报端,公司负责人无疑是这些行为的真正幕后推手。而在现有法律体制下,公司负责人恣意妄为却多无民事责任之累,制度缺失催生了大量"安全事故",滋养了众多"穷寺庙,富方丈"。本文在比较分析各国立法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并检讨了我国现有立法规定。并对理论界争议比较大的增设公司负责人对外民事责任的正当性和该责任性质进行了详细论述,指出公司负责人的责任认定为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都不能自圆其说,而应当认定为法定特别责任。以期能为在我国构建该制度作一铺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负责人 利益相关者 法定特别责任 公司机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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