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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弹性化的证成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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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俊驹 禹路兵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264-280,共17页
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有固定为一年与弹性化两种主张。立法者采纳了前者,但前者理据显著不足。固定为一年的学者主张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类推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在比较法上却尚无先例,而且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侧重撤销事由的... 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有固定为一年与弹性化两种主张。立法者采纳了前者,但前者理据显著不足。固定为一年的学者主张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类推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在比较法上却尚无先例,而且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侧重撤销事由的可归责性而轻视其他影响因素的设定模式,并不适合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因解除已不以解除事由可归责于债务人为要件,而主要以根本违约与指定期限内不履行作为要件。立法者还遵行了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限之观点,将解除权一年除斥期间绝对固定化,但该观点系我国传统学者对比较法残缺继受的片面认识。德国民法中的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作为混合的除斥期间即可以中止,故该观点作为立法依据有失妥当。另外,在解除权除斥期间的规范目的上,立法者与固定为一年的主张者主要关注“合同关系的尽快确定和稳定”与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而忽视了其余两项规范目的:避免债务人遭受不合理损失、面临风险、丧失其他交易机会,以及防止债权人以债务人的损失为代价进行投机,而且固定为一年的主张者仅做了纯理论推导与少量裁判文书的分析,因此,均无法证成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应固定为一年。与之相反的是,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弹性化理据充分。为实现规范目的,解除权除斥期间需要考量合同类型、特定合同的规范目的、合同标的易腐性与季节性、标的易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标的因遭遇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而毁损灭失的风险、替代交易的难易程度、不履行的类型、继续履行的可能性、法律咨询的时间以及其他合理因素,而具体案件中考量因素具有差异性,一年固定期限无法适应该种差异性,暴露出过长与过短的法律漏洞,因此,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弹性化是适应具体案件中考量因素差异性的理性选择。除催告因素外,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又与催告后的解除权除斥期间考量的其他因素相同,故其与催告后解除权除斥期间应同样适用弹性化期限,而且司法裁判的经验总结亦印证了这一点。此外,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只有弹性化,允许除斥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当事人欠缺行为能力或死亡、当事人受胁迫以及协商或调解均可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才符合法律评价的一致性。为实现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的弹性化,《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应新增解除权一年除斥期间中止、缩短、延长的动态体系化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 撤销权除斥期间 固定期限 合理期限 弹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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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不变期间探微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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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占善刚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00-105,共6页
从诉讼理论上讲,不变期间特指当事人不服法院裁判而寻求进一步救济的期间,如上诉期间、提起再审之诉的期间等。为使民事诉讼程序能够早日确定,不变期间一旦经法律规定,无论出于何种理由均不能由受诉法院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延长或... 从诉讼理论上讲,不变期间特指当事人不服法院裁判而寻求进一步救济的期间,如上诉期间、提起再审之诉的期间等。为使民事诉讼程序能够早日确定,不变期间一旦经法律规定,无论出于何种理由均不能由受诉法院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延长或缩短,此乃不变期间区别于其他法定期间的根本特质。当事人耽误不变期间即产生当然失权的效果,不过,当事人若因不可归责于己的事由而耽误不变期间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回复原状并补行相应的诉讼行为以资救济。在大陆法系民诉立法中,对于不变期间往往直接冠以"不变期间"之名以示与通常法定期间的区分。我国现行民诉法关于不变期间的规范并不合理,亟待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变期间 通常法定期间 回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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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时效”与“举证期限(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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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晔 匡仲斌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z1期139-140,共2页
关键词 举证期限 概念 法定期间 指定期间 消灭时效 取得时效 证据法 思维形式 占有时效 举证时效制度 证据材料 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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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民法取得时效制度的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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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浩明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2期57-61,共5页
民事法律规定的时效制度,可分为占有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所谓占有时效,是指财产的所有人以外的人善意地、公开地、持续地占有他人的财产,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就视为依法取得了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因此,这种时效又叫做取得时效。所谓... 民事法律规定的时效制度,可分为占有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所谓占有时效,是指财产的所有人以外的人善意地、公开地、持续地占有他人的财产,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就视为依法取得了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因此,这种时效又叫做取得时效。所谓消灭时效(我国和其他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称为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制度已作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对于是否需要规定取得时效制度,理论界一直存在较大的分歧。有人主张不规定取得时效制度是对的,如果法律规定了取得时效,对那些行为不轨的人哄抢、私占公有财产,可能起着鼓励作用,与我国“拾金不昧”、“物归原主”等传统美德相违背,对提倡共产主义精神不利,也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相违背;也有人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需要取得时效来解决的财产关系是极个别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时效制度 不动产所有权 法律规定 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消灭时效 民法通则 他人财产 公有财产 法定期间 我国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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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人短线交易行为的认定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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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林春 《金融与经济》 1996年第10期31-33,共3页
内部人短线交易行为的认定及其防范张林春由于我国证券而场尚处于发育阶段,证券立法滞后,投资者投机心理偏重,各种证券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其中内幕交易日益突出,而作为内幕交易一种特殊形式的内部人短线交易,庄于其本奥的隐秘性至... 内部人短线交易行为的认定及其防范张林春由于我国证券而场尚处于发育阶段,证券立法滞后,投资者投机心理偏重,各种证券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其中内幕交易日益突出,而作为内幕交易一种特殊形式的内部人短线交易,庄于其本奥的隐秘性至是防不胜防。内部人短线交易6为,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短线交易 内部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内幕交易 法定期间 公司股票 规避法律责任 持股比例 证券交易场所 有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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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时效在医疗纠纷中的适用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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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成良 包纯安 《中国医院管理》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19-20,共2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法律设定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使人们尽快地行使权利,并促进司法机关及时正确地处理案件,结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稳定的经济关系和...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法律设定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使人们尽快地行使权利,并促进司法机关及时正确地处理案件,结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稳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医疗纠纷同样也存在诉讼时效期间,但是因医疗纠纷中的责任竞合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诉讼时效的适用和计算较为复杂和困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适用 诉讼时效期间 责任竞合 法定期间 诉讼时效制度 权利人 行使 医疗纠纷 和法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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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EC的合并前的申报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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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为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4期91-94,共4页
日、美、EC的合并前的申报制度比较研究王为农目前,我国正在全面深入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并开始向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引进和吸收外资以及我国的企业全面走向世界,已成了历史的必须选择。因此,探讨和借鉴世界各国在市场经... 日、美、EC的合并前的申报制度比较研究王为农目前,我国正在全面深入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并开始向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引进和吸收外资以及我国的企业全面走向世界,已成了历史的必须选择。因此,探讨和借鉴世界各国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成功立法经验,将是十分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申报制度 当事人 公正交易委员会 联邦交易委员会 《规则》 域外适用 日本禁止垄断法 法定期间 附属文件 克莱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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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收贷有新招——江油市雁门信用社申请支付令收贷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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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金融》 1992年第5期50-50,共1页
1991年8—12月,江油市雁门信用社先后向法浣申请支付令收贷19户,本金6053元;实际收回19户(其中1户为部分收回),本金5953元,利息3700元,占应收利息的99%。到年末.该信用社双呆贷款仅占1.35%,比年初下降1.39个百分点。他们的作法和体会是:... 1991年8—12月,江油市雁门信用社先后向法浣申请支付令收贷19户,本金6053元;实际收回19户(其中1户为部分收回),本金5953元,利息3700元,占应收利息的99%。到年末.该信用社双呆贷款仅占1.35%,比年初下降1.39个百分点。他们的作法和体会是: 一、学好《民事诉讼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 雁门 应收利息 诉讼程序 法院强制执行 审判程序 当地法院 法定期间 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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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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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志卓 《律师与法制》 2006年第2期76-76,共1页
投保人只能在法定期间向保险公司索赔;暴力犯能否假释按新《刑法》实施后所判的刑期而定;没有共同故意,就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
关键词 保险公司 法定期间 《刑法》 共同故意 共同犯罪 投保人 暴力犯 刑期 假释 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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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及相关规定
10
作者 叶和礼 蔡运光 《农家科技》 2005年第6期1-,4,共2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它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两种。一般诉讼时效又称普通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二年。
关键词 普通诉讼时效 权利人 人民法院 时效中止 法律制度 民法通则 民事权益 行使权利 法定期间 时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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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事故处理办法 公正高效处理农机事故
11
作者 孙雨生 《山东农机化》 2016年第3期19-20,共2页
2011年1月12日公布、3月1日起施行的《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第一部全国性的专门规范农机事故处理工作的部门规章,结束了全国大部分省、区农机事故处理无法可依的局面,为公正高效处理农机事故提供了准绳和依据... 2011年1月12日公布、3月1日起施行的《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第一部全国性的专门规范农机事故处理工作的部门规章,结束了全国大部分省、区农机事故处理无法可依的局面,为公正高效处理农机事故提供了准绳和依据。一、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公正处理农机事故所谓公正,即公平正义。公正是法律的底线和生命,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机事故 机械事故处理 农机监理机构 机构鉴定 农机管理部门 检验报告 事故认定 证书有效期 行使权利 法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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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督促程序在实现电费债权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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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文哲 《农电管理》 2015年第9期51-52,共2页
2010年5月,泰达石材公司因建厂与甲区的A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约定:泰达石材公司按月结清电费,若不能按期交纳电费,除应足额交纳电费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供电营业规则》计算。合同签订后,A供电企业随即履行供... 2010年5月,泰达石材公司因建厂与甲区的A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约定:泰达石材公司按月结清电费,若不能按期交纳电费,除应足额交纳电费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供电营业规则》计算。合同签订后,A供电企业随即履行供电义务。201 3年11月,泰达石材公司拟在乙区扩建分厂,因资金问题拖欠电费长达9个月,欠费共计54.78万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供电企业 供用电合同 供电营业规则 支付令 违约责任 申请执行 法定期间 供电人 强制执行力 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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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在实现电费债权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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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军林 王文哲 《农村电工》 2015年第2期8-8,共1页
大多数电费债权纠纷,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其他争议。对于此类情况,供电企业在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可依据督促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取得电费执行的依据,以简便方式及时使电费债权得以实现。
关键词 支付令 供电企业 法定期间 强制执行力 司法解释 供用电合同 民事诉讼法 期限届满 履行债务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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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 劳部发〔1994〕447号文件——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14
《财会月刊》 1995年第4期59-59,共1页
第一条 为指导用人单位依法正确行使裁减人员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 第一条 为指导用人单位依法正确行使裁减人员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裁减人员 企业经济 用人单位 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部 法定整顿期间 生产经营 有关规定 劳动法 全体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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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劳动合同订立后还能否解除,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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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丛》 CSSCI 1995年第2期52-52,共1页
问:劳动合同订立后还能否解除,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解除?答: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但必须是: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2.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应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在试用... 问:劳动合同订立后还能否解除,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解除?答: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但必须是: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2.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应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合同订立 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 《劳动法》 裁减人员 书面形式 试用期间 法定整顿期间 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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