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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法制协调
被引量: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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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必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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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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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6期5-13,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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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认为 ,长三角的经济一体化需要法制的保障。要建立适应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法制平台 ,我们必须以长三角经济一体化 ,行政区划和利益主体不变 ,以及中央和地方的职责分工为前提。基于这一前提 ,国家的统一法制对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保障是不充分的 ,谋求长三角地区的统一法制是不现实的 ,而只能谋求地区性多元法制的协调。协调多元法制的机制 ,实践中已经探索出行政契约制度和磋商沟通机制 ,理论上也提出了各种方案。但本文认为 ,不断强化和完善行政契约制度和磋商沟通机制 ,充分发挥其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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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长江三角州
经济一体化
法制协调机制
行政区划
利益主体
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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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cosmopolis circle of Yangtze River delta
legal co-ordination
co-ordinati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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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7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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