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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综合风险评价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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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鞠铁男 雷梅 +4 位作者 郭广慧 徐源 娄启佳 张洋 张晋龙 《中国环境科学》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6490-6499,共10页
为评价长三角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带来的综合风险,基于“源-途径-受体”的风险评价理念,对长三角超过50年的重点行业企业,创新性地根据企业生产信息和多年自然环境信息,将“途径”融入场地潜在污染范围模拟方法中,并依照污染范围对长... 为评价长三角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带来的综合风险,基于“源-途径-受体”的风险评价理念,对长三角超过50年的重点行业企业,创新性地根据企业生产信息和多年自然环境信息,将“途径”融入场地潜在污染范围模拟方法中,并依照污染范围对长三角受体脆弱性和场地危害性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对比在产和关闭搬迁企业受体指标前后变化情况,评价环保政策管控成效.最终综合在产企业污染范围内的场地危害性和周边受体脆弱性,对长三角进行县域尺度风险分级研究,提出优先管控县域单元.结果表明:化工和电镀行业为长三角的支柱产业,占比高达85%以上,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截至2020年,环保政策使长三角超过1700万人和2.3万km^(2)的农用地免受更高风险,潜在污染范围下降幅度达到42%.研究显示,2020年长三角高风险县区包括浦东新区、富阳区、嘉定区和张家港市等8个,属于优先管控区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点行业 污染范围模拟 管控成效 县域尺度 风险区划 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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